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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黎智英是法治的必然/顾敏康

2020-02-29 04:23:4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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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昨日清晨拘捕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三人涉嫌参与去年8月31日的非法集会,黎智英再涉及一宗刑事恐吓案。

  许多人对这则消息感到高兴。有人说,从这一刻开始,“一国两制”终於走上正确的道路,这可能与指责他们是破坏“一国两制”的幕后黑手有关。亦有人说,虽然警方行动比较迟,但毕竟开始彰显正义。更有人说,这是法治的必然回应,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这些说法均有合理的地方,但是漏了更加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警队在新一哥的领导下,开始展现维护香港法治的信心和决心。

  本文的目的当然不仅仅是表示对警方的支持,而是要提醒大家关注三件事:第一是律政司如何跟进?第二是法院如何判决?第三是如何反驳反对派的无理指责?

  黎智英等三人被捕意味着刑事司法程序的正式展开。下一步是律政司的起诉工作。如果黎智英等人获得法院批准保释,而律政司又迟迟未进入实质性检控程序,那麼,这三人就可以继续在社会上兴风作浪。只要回想“佔中”案中,戴耀廷等人从被捕到判刑的时间,就可以理解为何笔者会有这种担心。如果换一个角度看,警方花了这麼多时间才採取逮捕行动,应该已掌握充分证据,这也为律政司的起诉工作打下扎实基础。所以,大家还是应该期待律政司会积极、负责地跟进对这三人的起诉工作。

  律政司起诉后,就进入了法庭排期审理阶段,也就是大家希望看到的定罪和量刑阶段。法庭要排期审理案件,这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广大民众不希望看到如戴耀廷等三人的漫长过程:从2017年3月被捕起诉到2019年10月才有判决结果。再则,从近些年的案例看,非法集结罪的证据比较直接,罪名也比较容易坐实。但是,构成犯罪的反对派头面人物几乎没有被判入狱的,通常是被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正是因为如此,才会有舆论批评审案法官在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方面做得不够,也希望看到法庭在此案中有更合理的平衡。

  应从速拘捕其余涉案人士

  当然,黎智英本人还涉及一宗刑事恐吓案。据媒体报道,黎智英2017年6月在维园凉亭出席公开活动,突走到一名在场作採访的男记者前,一边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边用粗口辱骂和恐吓对方,黎智英当时的言行已全部被录影,有片有相,证据确凿。根据法律,一旦经公诉罪成,最高可以判刑5年。

  黎智英等三人均为反对派领袖人物,他们的被捕肯定会引起反对派的不满,这并不令人奇怪。但是,对於他们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言论却不能放过,必须理直气壮地予以反击。

  反对派议员林卓廷说,逮捕黎智英旨在令外界噤声。这当然经不起反驳:如果政府要令外界噤声,则《苹果日报》早就被消灭了。 反对派不仅天天诬衊政府,就连身为公营广播机构的香港电台都可以天天骂政府,可见香港的言论自由多充分。

  反对派议员毛孟静批评说警方事隔大半年的拘捕行动明显是“秋后算帐”,这实在缺乏法律常识。有违法犯罪,才有事后的拘捕和起诉,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称,今次警方有别於过去惯常做法,未有对社会相对知名人士进行预约拘捕,“好明显係希望对有关人士造成好大滋扰,想製造白色恐怖嘅效果”云云。此话更是强词夺理:明知是违法犯罪偏要为之,被拘捕法办是自然的事情,与滋扰、白色恐怖有何干?

  不过,反对派有一点是说对了。当日参与非法集结的还有其他人士,如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林卓廷、吴文远,还有一些宗教人士。本文希望警方再接再厉,加紧工作。一旦时机成熟,也应该将这些人士拘捕归案。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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