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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準确执行和完善基本法/周八骏

2020-04-03 04:23:3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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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30年了。30年来,基本法经历了两个时期,从1990年4月4日至1997年6月30日是準备实施时期;从1997年7月1日开始,进入实施时期。长达7年準备,是为了香港从港英管治平稳过渡到中央政府恢复行使主权。

  中英两国政府以谈判和平解决香港问题,香港大多数居民对回归祖国由持疑虑甚至疑惧到接受,是因为《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充分照顾了英方的关切,充分满足了香港大多数居民的愿望。政治妥协的结果,决定了对於基本法的理解和执行,从基本法进入实施时期起就存在着分歧甚至争议;而且,随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断深入,对基本法整体和具体条款的理解和执行,爱国爱港与“拒中抗共”两大对抗政治阵营针锋相对。

  问题的根子在哪裏?有一种观点称,是因为特区历届政府不够重视在香港社会尤其学校宣传和推广基本法,以至於香港不少居民对基本法缺乏全面準确的理解。不能全面準确理解基本法,自然也就不能全面準确执行基本法。

  这样的说法固然成立,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回答一个更深刻的问题──为什麼回归近23年了特区政府还不能够重视宣传和推广基本法?根本原因,是香港不少身居重要位置者内心仍不认同国家,亦即内心没有真正赞成中央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攻击全面準确理解和执行基本法,是中央“搬龙门”即主观理解和要求特区执行有关条款。这是错的。衡量全面準确理解和执行基本法的基本準则,是看有关理解和执行是否符合基本法的宗旨,亦即“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宗旨,这一点,基本法序言说得很明白:“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受美国等若干西方国家操纵,企图把香港变成独立政治实体,拿来做颠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地,决定了他们必定歪曲基本法的涵义和破坏基本法的实施。

  由爱国者构成建制主体

  因此,全面準确理解和执行基本法,就必须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必须由真正的爱国者构成特区建制的主体,方能着力宣传和推广基本法;二是必须遏制“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方能保障特区建制在香港社会尤其学校顺利地宣传和推广基本法,同时,在管治和施政中全面準确地执行基本法。

  基本法在实施前7年制定并颁布,又实施了近23年。这两点决定基本法的若干条款不再适应急剧变化了的香港现实情况。另一方面,正在加速演变的香港政治经济社会状况要求基本法增加新的条款。

  再举一例。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特区立法会议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该宣誓是立法会议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於是,对於根据基本法第六十七条而当选立法会议员的非中国籍者来说,可能面对双重效忠的难题。

  总之,基本法需要与时俱进,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与时俱进相辅相成。

  世界上宪法或宪制性法律与时俱进的例子俯拾皆是。美国宪法是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通过的,1789年正式生效。但就在1789年9月25日,美国宪法被提出10项修正案,1791年12月15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被修订。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做重大修改。嗣后,迄2018年3月止,先后被修正了5次。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基本法修改作了规定。由於多重因素,基本法制定30年、执行近23年而未作一次修订。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全面深刻加速展开。香港与国家的关係以及内部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和发展需要都发生重大改变。这一切,需要基本法以新条款来反映和指引。

  资深评论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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