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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上)/朱国斌

2020-04-06 04:23:4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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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这部前无古人的宪制性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明确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法律形态,确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体制,绘製了香港回归之后的治理蓝图。在历史长河中,三十年过去,弹指一挥间。在基本法颁布后的三十年间,特别是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二年间,香港经历了风风雨雨,成长之路不可谓不坎坷。在纪念基本法颁布三十年之际,一起回顾制度设计的初衷、检讨制度实施的得失、展望特别行政区的未来,有助於寻回失落的社会共识、认清管治问题癥结之所在、找到香港重新出发的动力。

  基本法颁布──昨日之喜

  1990年2月17日,“一国两制”总设计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表示,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邓小平论“一国两制”》)。这并非夸张之言。基本法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方针,把国家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这部独特的法律标志着中央政府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为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及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亚洲立宪主义以及世界和平贡献了中国力量(王禹:《“一国两制”的变与不变》)。基本法的颁布,代表着一种智慧、一种共识、一种安排和一种期待。

  一种智慧:“一国两制”从无到有、由理念变为法律,得益於政治家、法律人和社会各界的智慧。邓小平曾指出,“一国两制”是一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出来的,不是日本提出来的,不是欧洲提出来的,也不是苏联提出来的,而是中国提出来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裏面。“一国两制”将两种制度纳入一个国家的框架之下,体现了政治家的眼光、胆略和胸襟。而这种抽象的政治理念,得以成为具体的法律文件,则有赖於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辛勤劳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一种共识:在论述“一国两制”构想时,邓小平指出,解决问题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是谈判方式,一个是武力方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总要各方都能接受,香港问题就要中国和英国,加上香港居民都能接受。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下,“一国两制”就是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基本法的起草和表决同样贯彻了这种理念: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由内地和香港各界人士组成,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全部由香港人士组成,基本法从起草到修改到通过,前后历时四年零八个月,其间委员们和衷共济、群策群力,广泛征询和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既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又尊重少数人的意见,最终基本法所有条文和附件逐条逐件,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均获得了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通过。

  一种宪制安排:根据“一国两制”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不在香港实施。基本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直接来源是第31条)为依据,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方针制定的法律,其在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的同时,保障了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香港居民的权利与自由以及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1990年4月4日,在通过基本法的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一项决议,明确香港基本法“是符合宪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一种期待。基本法是一个新的事物,她决定了“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範例。这样一部前无古人的法律,承载了各方面的期待:对於充满爱国情感的人士,基本法寄讬了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结束“殖民”历史、洗刷百年国耻的期望;对於忧虑香港前途的人士,基本法许诺了香港回归之后的长期繁荣与稳定,规定了香港居民享有的各种权利与自由,并明确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对於追求民主进步的人士,基本法亦承诺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并设定了民主普选的终极目标。这部独特的法律的颁布,为过渡时期的香港以及中华儿女带来了新的希望。

  基本法实施──今日之忧

  基本法的最大功能和成就是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了香港顺利回归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之下,实现了香港的宪制转型,并使得香港从一个“殖民地”成为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直辖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三十年后,儘管主流社会仍然享受着“一国两制”带来的繁荣和便利,但昔日的喜悦和希望似乎不再为人所熟识,香港社会上瀰漫着迷茫、失落乃至牴触的情绪。愁云惨淡之下,是一部分人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效的怀疑,和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前途的忧虑。“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在香港的实施,似乎不如预想的那般顺利和成功。这是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还是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原本无法预测的问题?

  “一国两制”在港信心不足。遥想当年,邓小平对“一国两制”充满信心,一再表明“一国两制”决策正确、长期不变,并相信中国人有能力管好香港,香港人能够治理好香港。回看今日,社会上有人对“一国两制”存在疑虑。儘管中央领导人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表明,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社会各界对“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的信心持续低迷。经历了2019年“修例风波”,不少人不认可特区政府的管治现状和管治能力,也不愿意相信能真正在香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

  稳定与繁荣隐忧处处。“一国两制”是为实现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同时保障香港的稳定繁荣而提出的方略。维持香港的长期繁荣与稳定,符合各方的利益,是当时社会各界的共识,也是“一国两制”及香港基本法制度设计的重要目标。然而,香港回归后,社会深层次问题得不到解决,阶层流动性收窄,年轻人缺乏向上流动的渠道,基层民众无法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制度公义愈发遭到质疑。不少人认为,香港的稳定与繁荣,只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维持香港繁荣与稳定的共识逐渐被抛弃,以至於暴力和“揽炒”等极端偏激的言行在“修例风波”中大行其道。极端言行及暴力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亦重创了香港经济。未及从大面积的破坏中复甦,香港又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的考验,经济下滑、失业率攀升,昔日的繁华似乎难以为继。

  “爱国者治港”面临挑战。邓小平在论述“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时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限和标準,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各方始料未及的是,回归之后,香港的爱国者阵线基础,非但没有壮大,反而有萎缩之势。2019年区议会选举之后,区议会“变天了”;2020年的立法会选举,又有反对派“夺权”之虞。儘管邓小平将“爱国者”的标準设得相当低: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但是近年来,香港社会的疑虑和恐惧之情愈增,对祖国的认同和理解愈减,与内地和衷共济的同胞之情变淡,就连香港内部也出现了“不是一家人”的论调,严重的社会撕裂给特区管治带来了重大挑战。

  政制发展遥遥无期,两大阵营渐行渐远。在中英谈判及过渡时期,“民主回归”逐渐成为一个响亮的口号。追求民主进步的人士要求在香港回归后实现“民主治港”,基本法如其所愿,开启香港特区的民主化并将民主普选设定为政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回归之后的民主之路虽然曲折但也在渐进之中,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八三一决定”连落三闸,“民主回归派”终於分道扬镳。“佔中”之后,温和“民主派”退场,激进本土派登台。所谓的“民主诉求”逐渐转变为各种极端思潮和暴力行径,香港政治陷入前所未有的波动和混乱,香港社会也失去了前进的方向和共识。

  (略有删节)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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