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学者论衡\“一国两制”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下)\朱国斌

2020-04-07 04:23:59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基本法落实─明日之盼

  在这迷茫又低迷的时刻,人们一遍又一遍地追问,“一国两制”在香港能不走样地走到2047年吗?2047年会提前降临吗?2047年后的香港会如何?其实,故事的结局早已写在开头。邓小平在阐释“五十年不变”时曾表明,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回到祖国以后五十年政策不变,五十年以后更没有变的必要,香港的地位不变,对香港的政策不变;实际上,五十年只是一个形象的讲法,五十年后也不会变,前五十年是不能变,五十年之后是不需要变。(《邓小平论“一国两制”》)基本法第五条规定五十年不变,但没有表明五十年后必变。香港回归后,尤其是近年来,中央领导人在各种场合表示“一国两制”不会变,种种迹象表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是可以超越2047年的。(刘兆佳:《思考香港“一国两制”的未来》)眼下各界更应该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在香港正确贯彻“一国两制”,并使其顺利持续到2047年并且超越2047年。

  坚守“一国两制”,保持战略定力。当“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遭遇挫折,坊间对“一国两制”的信心产生动摇。必须明确的是,“一国两制”是一种战略而非策略,一种长久之策而非权宜之计。邓小平曾掷地有声地指出,讲信义是我们民族的传统,我们在协议中说五十年不变,就是五十年不变,我们这一代人不会变,下一代也不会变。(《邓小平论“一国两制”》)三十年前,“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保障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的最佳策略;三十年后,“一国两制”依然是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的最佳策略。迄今为止,没有比“一国两制”更好的能为各界所接受的方案。“一国两制”为各方面所接受,并且符合各方面的利益,没有理由因为一时的挫折就动摇或改变。

  谨守初衷,不忘初心,回归基本法文本。“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成功与否,取决於基本法的落实程度。基本法照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凝聚了各持份者的共识,是中央与香港的最大公约数,也是维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贯彻“一国两制”,落实基本法,需要明确“一国两制”是一个有机整体,维持“一国”与“两制”的平衡,既不可以“一国”全面压倒“两制”,也不可以“两制”公然对抗“一国”。贯彻“一国两制”,落实基本法,需要认真对待基本法文本,回归立法初心,不可刻意曲解基本法,也不可人为改造基本法,更不可以撇开基本法另搞一套。贯彻“一国两制”,落实基本法,需要维护基本法的权威,谨守权力和权利的界限,不逾越基本法劃定的底线与红线。

  适时重启改革,渐进推进民主。香港回归之后,政改议题始终是京港角力的重中之重,双方不时为香港特区的民主进程争得不可开交。时至2014年,政改决定令“民主派”与特区政府分道扬镳,香港政局逐渐由“治”转“乱”。香港乱局因民主进程而起,也应该以民主进程而终。香港社会对民主孜孜以求,是因为不少人相信,没有民主普选,高度自治就没有保障。为了让香港由“乱”返“治”,双方应当放下对立心境,就相关议题重新展开磋商。应当看到,民主普选是香港社会的共同心愿,也是改善特区管治的关键所在。也应当明了,普选固然是政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也是特区政改必须遵循的原则,民主化不可能一蹴而就。走出政改僵局,需要双方的善意、耐心以及作出妥协的意愿。

  重建两地互信,弥合社会裂痕。“一国两制”将两种制度纳入一个国家的框架之下,贯彻落实这种制度安排需要中央对香港的包容和香港对中央的信任。从怀疑主义的角度来看,中央管治权可能为高度自治权所虚化、架空,而高度自治权也可能为中央管治权所压缩、掏空。在互信削弱和缺失的今天,双方的拉锯战令“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前途晦暗不明。“一国两制”的要义就是“和而不同”。为了安定香港民心、维护国家利益,中央与香港有必要重建互信,以沟通和对话驱逐疑虑的心魔。重建互信,需要中央和香港持平理性地看待对方的诉求,尊重对方的底线和核心利益,并在最大程度上求同存异。与此同时,弥合香港社会内部的裂痕,对於实现香港特区的良好管治也必不可少。

  摒弃仇恨对立,回归理性务实。“一国两制”是务实主义的产物,其超越了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的对立,谋求在一个国家的框架下实现两种根本不同制度的和平共处,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对待了各方面的利益。基本法也是从实际出发制定的(《邓小平论“一国两制”》)。理性务实才能实现各方面的利益,才能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与稳定。煽动仇恨、鼓吹暴力、谋求“揽炒”,不是理性务实的态度,也不符合多数人的利益,当然也是没有可能性和前途的。贯彻“一国两制”、落实基本法,宜摒弃仇恨对立,寻求合作共赢,宜避免极端偏激,回归理性务实。(略有删节)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