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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莊没有凌驾“限聚令”的特权/李伟雄

2020-04-08 04:23:4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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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陈淑莊涉嫌知法犯法违反“限聚令”,政府必须依法惩治/资料图片

  法治的核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无人可例外。柏杨先生在一本书中指出,民主政治的精义是“我不例外”:“大家都不准闯红灯,我自己也不能闯。大家都不准随地吐痰,我自己就绝不吐一口。人人赞成法制,我就不能要求特权。既然建立了制度,我就不可破坏它。”

  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肆虐,特区政府早前紧急刊宪修例,要求酒吧、卡拉OK、健身室、戏院、麻雀馆等娱乐场所停业14天,并在上月29日起实施为期14天的《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限聚令”),禁止多於4人聚集,至今最少向19人开出罚单。但身为大律师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莊,早前竟联同党友、香港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林瑞华等约40人,在深水埗一家酒吧聚集,声称是商讨记者会等事项。陈淑莊回覆指,基於会议举行地点的酒吧当时并无营业,加上自己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出席,故此并无违反“限聚令”。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指出,市民在公众地方多於4人的聚集、组织聚集,或者提供场所供人聚集均属违反“限聚令”。并强调,组织聚集或提供场所供人聚集,可马上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判监6个月。

  而政府发言人日前表示,根据《规例》即使某私人物业,如果容许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不时进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戏院等,该私人物业亦会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而《规例》中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会适用。而立法会并非法定团体或政府谘询机构,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不管是否属於立法会的职能,亦不获豁免的群组聚集。

  知法犯法 枉为议员

  事件令人再一次认识到,这些有法律背景的政客,随意践踏法治精神,心中只有“只我例外”,对“无人可例外”此一法治核心视若无睹。

  “只我例外”的思考模式有以下特点:我赞成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我自己却不能跟别人平等;我赞成建立制度,但只希望你们遵守制度,我自己可以不受制度拘束。“只我例外”的歪风,在非法“佔中”时由反对派政客鼓吹,於年轻人群体中蔓延。

  “只我例外”的歪理,实际上会是带出一个不良信息:任何人只要是为了香港(反对派政客们心目中的香港),“违法达义”是没有问题的,更可获取“勇於负责”等美名,真是荒谬之极!

  其实,即使没有法律的专业知识,只要用心去查阅何谓法治,要明白法治,实非难事。一般而言,法治共有三层的意思:

  首先,“法治”是指除非明确违背了法律,并经法院裁定,否则任何人都不应受到惩罚。

  其次,“法治”不仅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无权凌驾於法律之上,而且意味着在这裏的每个人,无论其身处哪一阶层,何种境地,都要服从国家的一般法以及常设法庭的判决;最后,宪法中的普遍原则,是法治的精神基础。试问任何一个用心去认识真正法治精神的香港人,又岂会从事这些“只我例外”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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