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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谁在钻《基本法》的空子?\训 寒

2020-04-10 04:23:4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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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庆祝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香港和内地专家学者在网上举办研讨会。就是这样一个正常的学术交流活动,却遭到当年曾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之一的李柱铭的政治攻击。按照他的说法,如果有人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香港基本法的母法,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一国两制”宪制基础,那就得戴上“无视历史、颠倒是非、钻基本法空子”的大帽子。

  李某人攻击他人的理由,无非是大多数法律专家学者的观点与他的政治主张相左。近日李某在某报公开撰文称,“特区就是只行基本法不行宪法”。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没有《联合声明》就没有香港特区”,当年英国就“根本未必会同时交出香港、九龙”;二是李某称自己当年曾经提出,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需要满足“必须实行‘全面普选’”、“中央不得干预除国防、外交外的特区任何事务”两个必要条件。

  稍微懂点香港回归历史的人都会发现,李某立论的两点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先说“没有《联合声明》就没有香港特区”。作为当年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之一,李某不会不记得当年中英谈判期间英国人想“以主权换治权”的故事,也不会不记得《联合声明》签署前,英国首相跟邓小平讨价还价时从人民大会堂台阶上摔下来的囧态。邓公的话言犹在耳:“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应该明确肯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从这一点看,香港回归祖国不以英国人的意志为转移,“一国两制”方针由中国领导人提出,香港特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设立,不是《联合声明》的结果。就连李某自己也无法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香港基本法的母法,宪法第三十一条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创设的法理依据。“没有《联合声明》就没有香港特区”的说法,纯粹是李某人罔顾历史的无稽之谈。

  妄图歪曲基本法推动“港独”

  再来看李某所臆想的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两个必要条件”。李某声称:“后来制订的基本法条文,委实也体现出”他的观点。照录李某文中原话:“基本法包括在第45条及68条,作出普选特首及立法会的承诺,在回归十年后,便可落实‘双普选’;第22条,限制中央各部门不得干预香港事务……”。事实果真如此吗?所幸随着人类科技和文明进步,现代印刷术已十分发达,人们得以有机会见到白纸黑字记载下来的基本法原文。天下人都可以到基本法及其三个附件中去查一查,裏面到底有没有“在回归十年后便可落实‘双普选’”的承诺,有没有“限制中央各部门干预香港事务”的表述。事实上,据基本法第45条及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据基本法第68条及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在回归十年后,便可落实‘双普选’”,只不过是李某个人对基本法有关条文的凭空臆想。而据基本法第22条“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这裏强调的是“特区自行管理的事务”。特别行政区属於中央管理的事务呢?中央当然得管。事实上,按照基本法规定,中央除国防、外交,对特区还拥有对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权、基本法解释权、特区法律备案权等一系列宪制权力。据基本法第22条,得不出李某“中央各部门不得干预香港特区这事务”的结论。

  显而易见,李某关於“没有《联合声明》就没有香港特区”“一国两制”有“两个必要条件”的说法,是对香港回归历史和基本法条文的刻意曲解。“无视历史、颠倒是非、钻基本法空子”的帽子应该还给李柱铭。

  在香港各界纪念基本法颁布30周年之际,李某急不可耐地攻击两地专家学者关於基本法的正当学术交流活动,罔顾事实兜售“特区就是只行基本法不行宪法”的谬论,其追求香港完全自治,进而推动“港独”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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