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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后\挂辱华横额,须依法追究!\文兆基

2020-04-10 04:23: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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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党观塘区议员梁翊婷、洪骏轩月前印製了一块宣传横额,印上国家领导人的照片,在旁加上一句“只要全世界受感染,就不会有新增个案”的“对白”,并将国旗的五星改为病毒,引来了社会各界非议。及后,二人的横额突然“不翼而飞”,食环署强调署方并没移走横额,洪骏轩则声称不知“兇手”是谁,但却表明未来未必会再悬挂同款的横额。

  这单辱华横额“不翼而飞”事件,表面上是无头公案,但十分巧合的是,横额失踪之前,曾有网上专页查询法律意见,指二人涉嫌触犯多条法例。另一方面,根据反对派的惯常做法,二人若然怀疑横额遭到反对者损毁,通常都会大做文章,并会立即挂上同款横额。

  由此可以推断,横额所谓“不翼而飞”,其实是有人得知,挂出该横额有机会违反法例。首先,他们在横额印上国家领导人图片,并自行创作“对白”的做法,已属於永久形式诽谤。

  所谓永久形式诽谤,是指以书写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发布虚假及失实信息,从而致使对方的声誉及社会地位受损。我们亦有理由相信,梁翊婷及洪骏轩二人清楚知道,领导人未曾说过横额上所印製的“对白”。在此情况下,根据《诽谤条例》第5条:任何人恶意发布他明知属虚假的诽谤名誉的永久形式诽谤,可处监禁2年以及被判缴付法院判处的罚款。

  另一方面,根据《区议员及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成员操守指引》(《指引》)“一般準则”第2项:“区议员/委员会成员不应在任何时间或在任何方面,做出任何危及或损害其个人诚信、公正、客观判断力或履行职务的能力的事情”。梁翊婷及洪骏轩二人发布虚假的诽谤性信息,不但损害其个人诚信,同时亦破坏区议会的形象,其做法明显是违反《指引》的规定。

  除此之外,容许区议员在公众地方内悬挂横额的原意,是让对方发布符合当区居民利益的有用信息。可是,二人竟在履行公职期间罔顾《指引》的规定,滥用区议员身份获赋予为公众利益而可行使的权力,发布诽谤性信息,从而赚取政治资本。此等所作所为,已是涉嫌触犯普通法当中的公职人员失当罪。

  更重要的是,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劃、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当中的“玷污”不一定是弄髒的意思,形象及名声也可以被“玷污”,可见二人把横额上的国旗的五星改为病毒,已是涉嫌触犯侮辱国旗罪,最高刑罚是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是故,有人担心惹上官非,因而意图毁灭证据,可能才是横额“不翼而飞”的真正原因。不过有人若是认为,撤了横额便毋须承担法律责任,则是太过天真。需知道,二人悬挂该横额的消息已被传媒广泛报道,并且有图为证。此外,他们涉嫌触犯的罪行,根本没有追诉时效,即是有关当局只要严正执法的话,二人自然法网难逃矣。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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