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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荣铿之“乱” 法律奈何不了他?/许子东

2020-04-22 04:23:5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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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党郭荣铿通过把持立法会内会主席选举的方式,瘫痪立法会运作。表面上看,这是在阻挠特区政府施政,但事实上郭荣铿几次三番明言,目的就是要阻挠国歌法的通过,这已经涉及违反立法会议员誓言。郭荣铿曾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但前有勾连外国势力要求制裁香港,后有阻挠象征国家主权的国歌法通过,更是大量破坏议案审议,严重影响公众利益,违誓已表证成立。郭荣铿必须要为自己违誓言付出代价,而大律师公会也必须展开会员纪律调查。

  郭荣铿之“乱”,在於三点:

  第一乱:刻意阻挠立法会运作,严重破坏公众重大利益。

  在郭荣铿以及其他反对派议员的故意拖延下,原本十几分鐘就可以完成的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延耗了6个月、15次会议仍未完成。用昨日港澳办发言人的话:“这放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其结果是,内委会长期停摆,多达14条法案不能及时审议,超过80条附属法例在限期届满前得不到处理,一些本可惠及纳税人、残障人士以及与房屋供应、公众健康保障等民生息息相关的法案未能得到及时通过。事实上,全港每一位受郭荣铿之“乱”影响的纳税人、残障人士、草根市民,都有高度的法律依据以向郭荣铿提出法律行动,索偿损失。

  第二乱:违背誓言,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郭荣铿夥同反对派议员对立法会保安安排胡搅蛮缠、擅自安排会前默哀仪式,等等,如果这不是恶意“拉布”、滥用权力,又是什麼?难道这是“尽忠职守”吗?正如港澳办发言人所质问的:“一而再、再而三地纠缠於与选举内委会主席无关的无聊琐事,反而将事关香港每一位市民切身利益的大量法案议案统统搁置,这是尽忠职守、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的应有表现吗?”上述种种行为蓄意违背誓言、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可谓事实清楚,铁证如山。郭荣铿必须如实回应这些问题,不要再拿基本法第22条去製造其他议题转移公众视线。该回答的,请立即回答。

  第三乱:违背宪制责任,阻挠国歌法通过。

  郭荣铿几次三番公开声言,阻挠立法会内会主席选举,目的就是为了阻止国歌法等法案的通过。国歌是国家的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已於2017年11月4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尽快完成该法的本地立法工作是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应尽的宪制责任。郭荣铿这种阻挠国家主权象征在港颁行的做法,是哪门子的“拥护”和“效忠”?港澳办发言人质问:“郭议员为何如此敌视国歌法,反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使用国家象征?他是真认同‘一国’原则吗?是真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吗?”

  严重破坏公众重大利益、违背公职人员尽忠职守的誓言、背弃宪制责任破坏国家主权象征的颁布,郭荣铿之“乱”於法理不容,於政治伦理不容,这种人又岂能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如果再结合过去一年多来,他多番到外国勾连外国政治势力,要求制裁香港特区、取消香港单独关税区地位,这是赤裸裸的破坏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环顾全世界,又有哪个地区会允许如此恶行的所谓“议员”存在?

  鉴於郭荣铿严重违背誓言、违反法律、违背道德的行为,完全有理由提出取消其议员资格的法律行动,而香港大律师公会更须展开纪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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