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有话要说\香港社会需破除“干预”迷障\王曦煜

2020-04-23 04:23:46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港澳办、中联办近日就立法会内会问题表态,遭反对派议员抹黑为“干预香港内部事务”“违反基本法第22条”。反对派更援引特区政府的一些不当说法,掀起关於中联办的地位问题之争,意图混淆社会视听,错误引导全港市民对香港宪制地位和角色的认知、对中央与特区关係的认知、对依法治港及全面管制权的认知。相关问题涉及“一国两制”能否正确全面落实,兹事体大,必须予以釐定、澄清和矫正,以正视听。

  事实上,所谓“干预”,成立与否的关键,在於中联办是否应归入基本法第22条中指称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一定义範畴。

  然而,从历史渊源、客观现状及法例时间轴三方面,都证明中联办并不应归入基本法22条中指称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一类别,也并非根据基本法22条第2款成立。

  首先,回溯历史不难发现,中联办的前身新华社香港分社就一直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港履行有关职责,其“派出机构”的性质是十分明晰的;其次,回归后,中联办作为中央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继续存在,并且是代表中央专责处理香港事务,属於中央权力在香港的象征,同样也是客观现实;最后,从基本法的颁布时间与中联办(前身)的成立时间对比来看,中联办这一机构,并非根据基本法22条第2款成立,按照因果逻辑,自然也不能将中联办强行归入22条的定义範畴。

  总而言之,反对派以基本法第22条作为立言支点的所谓“干预”攻讦,是根本无法成立的。

  不可否认的是,长期以来香港社会对中联办担当的角色不甚理解,这才令部分市民在反对派的操弄下,有了错误的先入为主观念,将其视作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更由此令“干预香港事务”的荒谬指控听起来似是而非。

  在“一国两制”迈入新的历史时期的当下,中央依法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的宪制角色和地位,都应该从釐清两办地位,破除“干预”迷思,导正社会对其身份认同开始。毫无疑问的是,这样一个正本清源,观念再造的过程,一定会因其本身的敏感性和牵一髮动全身的複杂性,而引发更多的涟漪效应及舆论发酵。但观看当前形势,“修例风波”余波仍在,立法会选举近在眼前,观看社会政治氛围和反对派的铺排,继续在迷雾般的语言伪术和居心叵测的“去中央化”策略中被动应战,不如趁此契机主动亮剑,破除所谓的“干预”迷障,让“一国两制”在明晰的宪制关係理解认知上,让中联办在中央全面管制权被授权者的角色上,再出发,未尝不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开始。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