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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本法、《中英联合声明》是什麼关係?/萧 平

2020-04-24 04:23:4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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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晚於《中英联合声明》,并拓展了《联合声明》中中方12条对港方针政策,因此有观点说,基本法的效力源自《联合声明》,英方有权依据《联合声明》监督香港“一国两制”的执行情况。这个说法对吗?

  请留意,《联合声明》条文中,有些是中国政府声明,有些是英国政府声明,有些则是两国政府声明。採取这种形式,是因为有些内容双方意见一致而共同表述,有些不一致则分别表述,最终求同存异形成“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包含三项内容,一是明确香港回归,二是回归前过渡期的安排,三是回归后中国政府对港方针政策。英国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在前两项,这两项已经履行完毕。第三项是中国政府自己的声明,已纳入随后产生的基本法,由中国政府依据主权在香港实施,与英国没有权利义务关係。早在中英谈判时,中方就一再强调,中国政府对港方针政策纯属中国内政,无需另一国批准或监督。中国外交部一再申明,九七后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英国无主权,无治权,也无监督权。

  《联合声明》也不是基本法的法律基础,基本法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宪法。宪法31条是特区设立和特区制度立法的依据,基本法序言写明它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基本法的“母法”,没有宪法就不会有基本法。中国政府将“十二条”写入《联合声明》,是基本法立法思路的梳理和宣示,而不是为基本法立法授权。

  基本法是宪制性法律,却不是香港的宪法,国家宪法是全国唯一的宪法。正基於此,香港不仅要遵从基本法,也要遵从宪法。这并不是说宪法的所有条款都直接适用於香港,而是说香港作为国家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必须承认和尊重国家的制度和体制。同时,宪法中属於“一国”主权範畴的内容,则对香港直接适用。比如,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大业是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香港当然必须遵守,不能例外。

  基本法於香港回归之日开始实施,却提早7年颁布,让香港同胞实实在在看到了“一国两制”未来的样貌,稳定了人心。回归后,基本法更成为“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根本的法律保障。

  “一国两制”没有经验可循,由方针构想变为具体的法律制度,是一个艰巨的再创造过程。内地和香港人士共同组成起草委员会,再由香港人士组成谘询委员会,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逐条推敲打磨,耗时4年8个月。如果从80年代初“一国两制”构想提出算起,中间经历中英谈判、《联合声明》,再到全国人大最终通过,堪称十年磨一剑。邓小平称讚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保护神,港人应格外珍视。

  註:原文刊於《中国日报》

  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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