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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微篇\为何必须遏制“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周八骏

2020-04-30 04:23:5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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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我一直以“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来标籤传统“泛民主派”(亦称“民主派”);在2014年“佔中”后,我把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包括“本土自决”和“港独”两个小派别)也归入“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他们的共同基本政治立场,就是企图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推翻国家执政党。这样的立场和行为,是同“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完全相对抗的。所以,“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必须在香港特区被遏制,否则,基本法不可能得到全面準确的贯彻,“一国两制”不可能行稳致远。

  这裏,需要说明两点。其一,我指的是“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不包括一部分在观念和情感上排斥国家政治制度和执政党的香港居民,这部分人只是行使或享受思想、言论自由,不诉诸政治行动。这是“一国两制”的一条原则界线。

  另一点,是我说的是“遏制”而不是“遏止”,这是从实际出发,只要香港仍有为数不少的居民在观念和情感上排斥国家政治制度和执政党,那麼,“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作为一种政治存在,就不可能完全消失。“遏制”他们,是置他们於香港政治舞台的少数。之所以现在必须坚决遏制他们,是因为他们可能夺走第七届立法会控制权,进而,可能篡夺香港特区管治权。

  “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在人数上佔香港人口很小比例,却得到佔香港人口相当比例的人群在观念和情感上认同,於是,坚决遏制前者,必须同时努力引导后者。引导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以事实为依据,揭穿“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散布的各种谎言;一是建立关於全面準确理解和执行“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论述,亦即从理论上批驳“拒中抗共”政治势力的理论依据。

  “拒中抗共”政治势力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二。其一,以西方意识形态为圭臬,例如,所谓“真普选”。其二,断章取义或者以所谓普通法思维来解释基本法。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加快加强推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西方意识形态及其相应的制度陷入愈益深刻的危机。表面看,西方主流媒体充斥攻击中国政治制度的言论,西方社会湧动反华心理,其实,这是西方意识形态及其相应的制度“困兽犹鬥”。在香港,爱国爱港中坚力量缺乏在理论上高屋建瓴的力量,这是需要尽快弥补的。

  最近,“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引述基本法第22条来指责“两办”关於郭荣铿等人阻挠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选举主席的声明。这是断章取义或者以所谓普通法思维来解释基本法。“两办”不同於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因为,这两个中央有关部门所执行的是不同於其他中央有关部门的特殊职责,即执行中央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灵魂,是其宗旨和特区直辖於中央。香港特区高度自治,不能违背“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宗旨,不能脱离中央的领导和指导。第六届立会任期仅余数月,而其最后一年的内会开了16次会居然未能选出主席,严重妨碍立法会正常运作,严重阻碍特区政府施政,试问中央能不过问吗?

  最后,必须为所谓“中央干预”正名。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就已指出:“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中央对特区行使全面管治权,可以说是干预也可以说不是干预,关键在於,是否把干预看成贬义。为了“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中央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必须与特区的高度自治有机结合。   资深评论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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