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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完成宪制责任 震慑乱港暴徒/周 显

2020-05-05 04:23:5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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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去年6月9日来,发生了一系列“反中乱港”的暴乱,止暴制乱、回复正常社会秩序的呼声越来越大,重启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已是刻不容缓。

  23条立法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有着严格的法理依据。然而,回归二十三年,始终未能就此立法,这明显是违反了基本法。

  反对派对此的态度,分为两方面:无知者盲目反对,论证是堆砌出来的,不值一驳,这佔了大多数。

  有点法律知识的,则通常以“双普选”作为23条立法的先决条件,而且“双普选”的内容,还必须是由他们迳自定义的所谓“真普选”才算,别的不算。既然没有“真普选”,那就不可以就此立法。

  至於外国势力,也是明知23条的合法性,不可阻挡,但仍强词夺理。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4月29日记者会中的发言颇具代表性:他们反对香港实施严厉的(draconian)国家安全立法,因而影响到美国在香港的利益。

  港英相关法例更严苛

  当然,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区政府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有何需要照顾美国的利益?至於香港的23条立法,又究竟是否“严厉”呢?

  23条涉及的罪行,包括了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政府、窃取国家机密等等,这些在全世界所有政府,皆是犯法所为,只是有的国家并不另行就此立法,而是合併在其他的法律,例如刑法。至外国的政治组织的登记,和进行政治活动,这是国家行为,地方政府不能决定,以美国为例子,写在《刑法》2386条,外国政治组织必须由司法部长批准,方能正式登记。

  一旦特区政府决定重启23条立法工作,当局可以参考2003年撤回的《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条文,以及澳门在2009年3月3日起实施的《维护国家安全法》条文。

  港英政府时代的相关法律,分别写在《刑事罪行条例》、《官方机密修例》、《社团条例》之内,当日特区政府提出的《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其内容与这三条法例大致相同,而且还取消了在每个普通法国家均有的“隐匿叛国罪”,也即是知情不报。

  总而言之,无论是澳门的《维护国家安全法》,抑或是之前未能通过的《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差不多是全世界最为宽大的国家安全法例,甚至可以这样说:回归前,港英政府的相关法例,比基本法23条要求的立法範围还要严苛得多。

  香港必须要尽快为23条立法,真正原因并不止於微观的止暴制乱,更重要的,是要完善宪制责任,更是一则正式的政治宣示,它有着震慑暴民的力量。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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