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议论风生\反对派已蜕变为“揽炒派”\温滔淼

2020-05-12 04:24:01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为夺取立法会过半议席,反对派日前便在非法“佔中”发起人戴耀廷协调下,成功达成协调共识。所有参与协调的反对派,均要签署由戴耀廷草拟的协议,并承诺自己假若当选,“会积极运用”或“会运用”否决预算案的权力,迫使特首回应所谓的“五大诉求”。

  我们清晰看到,反对派夺取立法会过半议席的目的,根本不是为普罗市民谋福祉,而是志在“揽炒”。戴耀廷虽然一直强调,反对和否决财政预算案,是基本法赋予立法会议员的职权,但是我们必须知道,立法会拥有财政预算案的否决权,其立法原意又是什麼呢?答案便是避免政府胡乱耗用公帑,藉此确保香港公共财政的稳健。

  然而,政府新一年的财政预算案尚未推出,我们又凭什麼断定,来年的预算案有问题呢?由此可见,反对派的事先张扬,已等同告知各位:只要他们取得过半议席,不论来年预算案是否对民生有利,他们都会将其否决。如此说来,他们岂不是在滥用权力乎?

  说到这裏有人或者会问:戴耀廷不是曾经撰文指出,反对派否决预算案后,特首可以申请临时拨款,或者解散立法会吗?可是,有两点我们必须注意。(一)基本法第50条规定:特首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二)基本法第52条规定: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特首便必须辞职。

  大家若以为反对派“揽炒”的终极目标,只是逼使特首辞职,便是大错特错!戴耀廷在早前的文章已经指出:基本法第52条只是规定重选的立法会再次否决原先的财政预算案,特首才是必须辞职,即是特首若对原案作出修改,即使再被重选的立法会否决,便不用因此而辞职。

  可是,由於特首任期内只可解散立法会一次,即是重选的立法会若在余下任期内,再次否决财政预算案,特首也不能再解散立法会,而特首提出的临时拨款申请,又会再被反对派所操控的议会否决,香港便只能陷入政府停摆的危机。

  那麼,香港万一陷入政府停摆的话,又会出现什麼问题呢?首先,政府在财困的情况下,便会率先停止一些非必要服务,社会上的老弱伤残可能得不到照顾。假若财困情况持续的话,便会影响公共医疗乃至社会治安,最终导致香港陷入无政府状态,所有市民的身家性命财产,都会受到严重威胁。

  由此可见,反对派扬言会否决预算案,证明他们已蜕变为“揽炒派”,他们无意保障香港的繁荣安定,违背基本法序言所订明的立法原意。如此一来,这些决心“揽炒”的参选人,又能否被视为真诚地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呢?这是有关当局应该研究的课题。

时事评论员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