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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维护国家安全是港宪制责任/冯庆想

2020-05-23 04:24:0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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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港独”势力及激进本土组织肆意破坏香港社会法治根基,频繁挑战国家宪制秩序,不少境外反华势力又从中推波助澜,使得香港社会陷入对抗撕裂的困局。观察近日舆情动态可知,香港社会对基本法第23条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的讨论显著增多,多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力撑23条立法。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藉此时机,特区政府应全力消除香港居民对国家安全立法的误解。

  维护国家安全是指使得一个国家免除内部忧患与外部侵犯,社会大局处於和谐稳定的状态而获得的增量效益,其不仅关乎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求,也关乎香港居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

  中国是一个融合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新兴大国等多重身份於一体的主权国家,时刻面临着西方国家“和平演变”的侵蚀风险。在如此国际背景下,我国国家安全形势严峻多变,防範社会风险工作繁重複杂。由於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加之社会环境高度自由开放,西方各种功能组织(公民社会组织、情报组织、传教组织等)在此活动频密,国际交往网路错综複杂,本土分离势力盘根错节。

  西方势力历来善於利用香港地区的地缘通道培养“反中反共”政治代理人,隐蔽地对内地进行各种思想渗透与情报收集活动,构成威胁国家安全与衝击香港社会繁荣稳定的潜在因素。在“一国两制”实践中,中央始终保持居安思危意识,做好防患於未然的工作,不仅出於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理性选择,还在於构建“一国两制”新型国家安全观的内在诉求。

  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要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走样、不变形。可见,“一国”的底线原则是不变的,即中央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基本立场,不存在任何妥协余地,也不存在任何议价空间,这是支撑国家政局稳定性与政策连续性的根基。任何人寄望透过暴力、所谓的“社会运动”挑战国家政治底线,必将影响中央与香港之间的信任,甚至会导致香港民主化进程减缓与自治空间收窄。

  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全国人大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明确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性责任,彰显中央捍卫国家核心利益的意志与决心。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表明中央依法治港的思维不断深化拓展,获得内地与港澳社会各界的拥护与支持。国家安全无法外飞地,宪制责任无真空区域。

  持续半年多的“修例风波”及其引发的一系列违法暴力行为,严重挑战宪法、基本法的尊严,衝击香港法治底线,中央始终坚定、全力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採取及时有力措施应对处置,为香港社会繁荣稳定保驾护航。正如古人所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国家安全立法作为保障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利益的基本方式,亦是香港法治体系的重要部分。

  宪法与基本法在香港特区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既是对国家主权、领土、安全的明确肯定,也是对分裂国家、民族分离、“香港独立”的绝对否定,它为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提供最基本的法理依据。根据基本法第23条立法精神,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应当履行的宪制责任,也是推动香港民主政制向前发展的重要条件。

  为了照顾香港的历史与现实,基本法以“应自行立法”条文表述要求香港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诉求。即是说,中央授权香港特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遵循基本法23条的明文规定,自主进行立法启动的準备、条文规範的细化、惩罚方式的选择、法律漏洞的弥补等方面工作,同时,整个立法的过程及其实施需要接受中央的监督。

  但自2003年首次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受阻以来,专门为香港量身定做的国家安全法一直搁置而没有实质性进展,有损於宪法与基本法的权威,这也是近几年来“港独”等本土激进分离势力的活动持续活跃的根源之一。

  中央根据香港局势发展变化,创造有利主客观条件,选择适当的时机与适宜的环境,果断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争取早日为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以及保持香港社会繁荣稳定增添法理依据与长效机制,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筑牢制度根基。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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