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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只许美英放火 不许香港自卫?/陈光南

2020-05-27 04:24:0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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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英已经公开干预全国人大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安法律制度的决定,声称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香港进行基本法23条立法,损害他们的利益,云云。他们的利益究竟是什麼?原来就是可以肆无忌惮在香港煽动和鼓吹“颜色革命”,破坏香港法治,通过暴乱和恐怖活动夺取特区管治权,一边把香港变成独立政治实体,一边把香港变成颠覆中央的基地。

  面对着这种赤裸裸的干涉手段,国家已经退无可退,一定要立法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众所周知,英国仍保留对外国人的煽动意图罪,《外国人限制修改法1919》第三条规定,任何外国人如果煽动任何对英女王、军队、英国盟军或英国全体公民的恶意或仇恨,最高可被判10年监禁。英国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中央政府的管辖权力,国安体系较为完善,包括军情五处、军情六处、政府通讯总部、国防部情报局和国防犯罪情报局等,并配套有相关的国安法律体系,比如《英国保安局法》、《英国情报机构法》、《英国警察改革法》等。其中1989年出台的《英国保安局法》规定,保安局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要应对间谍活动、恐怖主义和破坏活动构成的威胁,并提出安全建议以增强英国抵禦威胁的能力。

  港英管治香港时,所有涉及国安的权力都由伦敦所操纵,英国情报机关1934年设立名义上隶属香港警务处的特殊部门,主要负责反间谍及收集情报等多类特殊任务。直到1995年港英突然解散该部门。即是说,造成今天香港没有法律维护国安,也没有执行机制的罪魁祸首就是英国。

  去年6月起,香港出现了一股黑色暴力夺权浪潮,危及特区政府管治,也威胁国家领土完整,反对派鼓吹“港独”并透过黑暴付诸实行,这明显是巨大威胁。正因为如此,儘管美国政客威胁说要取消香港单独关税区地位、制裁中央及特区官员,国家也没有被这种威胁性言论吓倒,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是势在必行,如果连疆土也丧失了,那麼保住单独关税区地位也毫无意义。只有制定港区国安法才能护国安港,维护香港的经济繁荣稳定。

  美英是香港最大安全威胁

  “港独”势力,在外国和“台独”势力的支援之下,已在香港进行本土恐怖主义活动。港区国安法的制定,一定能粉碎外部势力干预特区事务的阴谋,形成维护国安的强大利器。

  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包括两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是在港建立国安机构,保卫国家安全,防止外国间谍的渗透;第二部分是在香港建立专门审理有关国家安全案件的法院。

  现在香港特区的法院,允许有外国法官审理案件,这是完全违反国家安全原则和国际的惯例。美英都不会允许外籍法官审理国家安全案件。所以将来的国家安全法庭,必须由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籍法官审理案件,以维护主权国国家尊严。

  特区政府亦要重新设立类似回归前政治部门的机构,内地主管国家安全的工作人员可参与其中,最重要的是动员国家力量,为香港的国安机构提供各种情报,再由香港警方执法。这种运作方式实际的效果相当好,任何外部势力企图在香港製造颠覆和分裂,製造暴力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都受到了严密的监控。外国间谍和煽动暴乱分子,面对着两种命运,一是被拘捕起诉判刑,二是被驱逐出境。这是国际的惯常做法了。既然美英政府有此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也应该拥有相同的权力。他们的反对是没有任何道理的,这说明了他们的双重标準。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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