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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论衡/国安法要有追溯期/陈文鸿

2020-05-29 04:26:0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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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港区国安法不单是特区政府止暴制乱的利器,更是阻挡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铜墙铁壁,图为市民签名支持制定国安法/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通过“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反映中央对香港特区的重视,未有因为外部势力和香港反对派的压力下,放弃香港的主权与管治权,更在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与执行机制方面迎难而上,与分裂、颠覆国家的势力对抗,同时守护香港。在这个对抗外力侵略的前沿阵地建立起铜墙铁壁。香港不可能是外国的新“殖民地”或变相的“租界”。

  中央制定港区国安法,背景是特区政府在反对派以恐吓、抹黑、歪曲等手段,误导市民反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下,无法顺利履行宪制任。港区国安法的制定先於23条本地立法,便可尽快堵塞香港的国安漏洞。当港区国安法公布实施后,23条的本地立法的内容可以比国安法更为完善,更适应香港特区的形势转变,在国安法的基础上作出修改。

  从严立法 预禁於防

  国安法内容有二点关键:第一,是否设有追溯期;第二,是何人审理国安案件。

  没有追溯期,差不多相等於特赦,属法律宽鬆的表现,类似下不为例的态度。令涉案的人与组织可逃避责任,借法律漏洞逃脱。设立追溯期则显示法律的严厉,因违反国安法罪行严重、影响深远,因此要重刑对付,不能轻赦,也起着对涉案人与组织巨大的阻吓作用,立时禁制。有否追溯期的取捨,会显示中央政府对香港形势的评估。设立追溯期是全面打击违反国安法的本地人与组织的手段,不容卸责。在政治形势恶化、外力侵扰日深的情况下,这是预禁於防的手法。

  究竟当前和今后香港的政治形势是怎样呢?美国挑起“新冷战”遏制中国,会否利用制裁香港作为威胁中央的另一手段?港版“颜色革命”会否继续推演?“港独”与“台独”继续相呼应?本土恐怖主义活动会变得频繁吗?美国是不会放弃遏制中国,从香港的发展来看,危害国安的行为要杜渐防微,国安法的制定应该从严,宁愿备而不用。因此,应列入追溯期,以作警示。

  另一个关键是涉及港区国安法的案件,是由现时特区司法体系内的法官审理,抑或是另闢新制呢?

  香港司法制度的弊端是外籍法官和外国普通法案例主宰。一般案件问题不大,但涉及政治,特别是国安因素,审判过程很可能与国家政治判断、国安原则有违。为了防範外力政治干扰,有关国安案件审判便不能依赖外籍法官。澳门的例子是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审理国安案件只能是中国籍的法官。澳门不是用普通法制度,没有外国普通法案例引用的问题。

  审判案例 同需设限

  香港不同,要绝对排除外国政治的可能干扰,既要在法官方面设限,亦应要在引用外国普通法案例方面设限,要求制度创新。前者容易制定和执行,后者还需详加考虑、广征意见,这也涉及普通法与大陆法的衔接问题。

  香港珠海学院“一带一路”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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