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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香港公务员当然是国家公务员\童 生

2020-06-16 04:24:0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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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针对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关於香港公务员也是国家公务人员一员的表述,公务员工会联合会总幹事梁筹庭质疑:“愈搞愈複杂”“原来我哋只係子公司,仲有一间母公司喺前面”“突然话我哋有另一个身份,想员工做咩?”反对派“新公务员工会”主席颜武周也表示,当局应釐清当两种身份遇上矛盾和衝突时,公务员应如何处理云云。

  毋庸讳言梁、颜二人对中央与特区关係的认知,对宪法、基本法有关条文内涵的理解,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香港公务员最终对中央负责

  先看宪法、基本法的相关条文。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直白点说,香港特别行政区这家“子公司”,就是国家设立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批”的。这一点,在基本法中再次印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既然香港就是国家的一部分,跟粤沪等省市区一样都是国家的组成单元,那麼香港公务员,不正如广东、上海公务员一样,不都是国家的公务员吗?

  行政机关是由公务员组成的,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履职。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香港虽是特区,但也不例外。基本法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香港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行政机关。这说明,不管是内地行政机关,还是香港特区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都来自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共同主体。也就是说,不管是内地公务员,还是香港公务员,都是在人民代表大会赋权的基础上履行公职,代表国家在特定区域、特定领域进行履职。那麼,经人民代表大会赋权,代表国家履职的香港公务员,难道不是国家公务员?

  基本法还规定,行政长官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公务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香港《公务员守则》规定“公务队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骨幹,向行政长官负责”。这其中,有条清晰的责任主线,“香港公务员对行政长官负责,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由此推导,香港公务员最终就是对中央政府负责。

  就好比不管你在哪间子公司工作,但归根结底都是向母公司负责。那麼,在“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区,并且要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公务员难道还不是国家公务员?

  从以上分析可以清晰得出:香港特区是国家的一个组成单元,特区政府机关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个组成单元,特区政府行政管理权来源於全国人大授权,香港公务员就是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员。

  由此说来,从某种意义上讲,梁筹庭的“原来我哋只係子公司,仲有一间母公司喺前面”的认识还真没有错。但“突然有另一个身份”的说法就不对了。香港公务员的国家公务员身份自回归那天起就具有了,只是梁筹庭等人一直没有意识到,或者不愿意承认。顺此逻辑,一个人在子公司工作,是子公司的员工之余,当然亦是母公司的员工。就像你是某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员工,自然而然具有子、母公司员工的双重身份,你会认为两个身份能遇上矛盾衝突吗?退一万步来讲倘若有,该对谁负责,你会心中无数吗?

  不能只讲“两制”不讲“一国”

  如此浅显的道理,梁、颜二人理应知晓,但为何还心存疑虑?是其考虑问题时“只聚焦在香港制度”,只站在香港的立场上,因而忽略了国家层面?还是其一直以来就不愿意承认国家,不愿意接受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不愿看到香港特区政府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抑或是二人心怀异志,打着“剥离子公司”,成立“新公司”的小算盘?这其中的心思,也只有梁、颜二人自己能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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