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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评论\英国最没资格批评港区国安法\陈光南

2020-06-25 04:24:1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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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反对派的大状纷纷跳了出来,抹黑港区国安法,并且恐吓港人,说什麼“独立的司法制度没有了”“人权没有了”“‘一国两制’没有了”,企图煽动市民参与他们的反对国安法的遊行示威。但是,港人没有上当,结果是反对派发动的“罢工罢课公投”,小猫三四隻,以惨败告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日前在北京举行,人大常委法工委发言人表示,将会加快制定港区国安法。外间预料,最迟七月初可以通过,并立即付诸执行。这次制定港区国安法,可以说是做到了稳、準、宽,让港人放心。

  英国人管治香港的时候,伦敦主导一切,英国的特务机构指挥和领导香港警务处的政治部,某些间谍案件在香港进行审判,某些特殊的案件在英伦法院审理,更多的安全案件根本不会交给法庭审判,疑犯被关押在“摩星岭集中营”,拘留没有期限,最后是递解出境。这些情况,港人都耳熟能详了。所以,英国最没有资格攻击中国制定港区国安法。

  1934年,港英政治部成立,隶属於英国军情五处第二处,同时获得军情六处协力。一直到1946年,政治部被纳入香港警队架构,由港英政府直接支付经费。1950年代,政治部转为大力收集中国内地等地区的情报,并且严密防範和侦察不同政治力量在香港进行影响港英管治的活动。政治部在1980年代高峰期间,编制扩大到(包括文职人员在内)1200名人员。英国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之后,逐步拆散管治香港的安全系统,政治部辖下的情报部逐步解散,所有机密资料均运到英国军情六处,且有关人员签署终生保密协议后,由英国政府安顿在英格兰中部的米尔顿凯恩斯小镇。其保安部的管理权则於1995年7月1日起转交警队刑事及保安处,政治部正式解散。

  港英政治部手段狠辣

  至今香港安全体系出现不设防状态,完全是英国人所造成的。2019年6月至今的动乱,美英介入甚深,特区政府的管治受到了巨大衝击,立法会瘫痪了,社会秩序也陷入了混乱,政府机构受到包围,部分部门无法运作,基本法23条立法无期。中央政府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出手制定港区国安法,并且恢复香港保障国家安全的司法和执法体制。

  如果对照港英时期的做法,中央政府立法的分寸宽鬆得多了,港区国安法没有英国人关入“白屋”不作审讯、无限期拘留的体制,更加没有将港人递解出境的处理方法。在港英管治时期,有些重大的安全案件,直接由英国的法院审理。这些案件涉及到英国派出的官员和间谍,涉及到可能导致香港政局混乱的重大问题。港区国安法也保留中央对特殊、重大案件的管辖权。这些人可能涉及到中央委任的重要官员、驻港部队和安全工作人员,但这都是极少出现的情况。

  香港居民都注意到,港区国安法所列出的四种罪行,最高刑罚为十年徒刑。这已是非常宽容的处理方法。内地有关国家安全最高的处罚,是无期徒刑。现时香港的《公安条例》,订明如果非法集结的行为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参与集结的人也属集结暴动,可被判暴动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纵火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所以,港区国安法的刑罚是比较宽容的。

  準确打击严重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的本地犯罪分子,成为了港区国安法的一个重要标志。港区国安法原来的条文是针对外国势力干预香港的行为和活动,现在改为勾结外国势力严重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的犯罪者,这使得条文更加準确,立法的目标就是要惩罚串通和配合外国势力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的直接犯罪者。这也是最有震慑力的内容。如果不是串通和配合外国势力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绝大多数港人都不受影响。现在那些犯了这些罪名的人,自动对号入座,惊惶万状,说明了法律对準了应该惩治的人。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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