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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国安法须有强大威慑力/陈光南

2020-06-30 04:24:0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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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审议港区国安法草案。香港反对派纷纷表态反对“港独”、自称“爱国”,有人更加表示会停止“反中乱港”活动云云。这充分说明港区国安法针对四类犯罪击中要害。这些保障国家安全的措施,能够真正做到有针对性、有执行力,準确地惩罚罪犯。这也说明反对派改变策略,决定暂避风头,等待时机捲土重来,并且準备利用普通法条文、习惯法,以及法官判词,去限制港区国安法,使之变成“无牙老虎”。

  港区国安法一旦通过,就很可能在7月1日刊宪生效。作贼心虚者,最害怕的就是该法设有追溯期,极少数案件会移交中央处理。这两种情况极少会执行,但是,如果“反中乱港”分子在7月1日后仍不收手,警方便会就他们涉嫌干犯国安法展开调查,其间必然会将发现他们在国安法实施前已有的罪证。

  因此,煽动黑暴、勾结外国势力的反对派大佬,无一不感到恐惧和沮丧,李柱铭和陈方安生更分别与“港独”分子割席和“退隐”。媒体报道有反对派头面人物、幕后黑手纷纷计劃逃亡,而“港独”分子陈家驹更是弃保潜逃到欧洲。

  公民党主席梁家杰和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港区国安法的用词和写法,与内地国安法有雷同之处,并且深表戒惧。梁家杰说人大常委会立法,可以说是“万能之神”,对於四类犯罪的控告,一定会入罪,难以辩解。张达明说,要留意港区国安法的定义,是否与内地国家安全法一样,内地2017年就国家安全法提出实施细则,订明敌对组织的定义。他担心如果港区国安法沿用有关方式来判定敌对或恐怖组织,法庭就无权过问,审理空间有限。

  有反对派大佬早前忽然公开表态,后悔没有早日完成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如果23条已立,人大常委会就毋须制定港区国安法;亦有个别建制派人物认为,要对驻港国安公署、香港警方维护国安部门的职能加以限制云云。

  这些言论就是要将港区国安法纳入香港法官控制之下,可以把“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维持五十年不变。

  英国和美国準备为香港暴徒修订签证居留期限,为暴徒逃亡準备了后路,务求将香港暴乱长期化。过去一年的香港乱局证明,香港没有国安法形成了巨大漏洞,如今中央出手制定港区国安法是非常迫切的,也是必要的,天经地义。更多香港市民认识到,国安法一定要有震慑力,才可以止暴制乱,才可以击溃美国和英国的所谓制裁,维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因此,港区国安法生效之后,相信乱局仍会持续一段时期,当局除了严格执法外,更重要的是向七百万市民持续进行国安法的宣传教育,令主流民意继续支持国安法。更重要的是要清除反对派打着“民主、自由、人权”旗号,作为对抗和破坏国家安全的思想武器,不断地对青少年进行洗脑,或者包装“学术讨论”的取向。

  反对派有一条长期推行的策略,他们认为煽动武装叛乱是不合法的,但是“言论自由”“学术自由”是可以允许的,疑犯被告上法庭时可以此作为抗辩。有一些人,早就与美英等西方势力、台湾势力互相勾结,组织、训练骨幹力量煽动香港的黑色暴乱,主谋者获得了这些“维护自由、人权”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金钱,从事秘密通讯和煽动年轻人上街做炮灰,并且利用互联网製造“警方杀人”等假新闻,要组织“追究警察暴力”的示威遊行,然后动员参与暴乱。

  小部分公务员大力提倡“用民主、自由、人权反对国安法”,是舆论鬥争的焦点,今后一定要对之坚决鬥争,不可手软,不可让步,要他们宣誓效忠是第一步。禁止他们利用各种形式反对国安法,是第二步。

  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基本法第18条已经写明,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都是“限於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於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範围的法律”。宪法、香港基本法、港区国安法条文以大陆法行文撰写,但国安法有註释说明如何对应普通法,这种写法表达方式,说明了“一国”高於“两制”,香港并非“完全自治”,有人企图今后利用香港法官解释法律,进行阉割和修改港区国安法的图谋,大造舆论,已经露出了眉目,不可不防。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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