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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中央充分尊重信赖香港\王曦煜

2020-07-01 04:24:1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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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全票通过香港国安法,法例随即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实施。而国安法规定的执行机制亦要随即运作,包括中央设立驻港国安公署、特区政府成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警队新设立维护国安部门等。

  作为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的国安委,可谓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主要政策大脑和行动中枢。国安委由特首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国安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等。其日常运作经由辖下设立的秘书处而展开,设秘书长一职领导。

  事实上,不论从成员、行政级别或人事架构上,国安委的规格都充分凸显维护国安工作的重要性。而作为国安委的大总管,国安委秘书长也越发显得举足轻重。如若不然,此职位也毋须经由特首提名,中央任命这一方式来确立完成。这也从侧面,强调这一职位既向特首负责,同时更要向中央和国家负责的双重意义。政治忠诚和政治可靠,成为衡量这一职务人选的重要标杆性原则,同时这也是涉及国安工作本身特殊的複杂和敏感性,所附带的必然条件。

  早前有媒体引述消息称,特首办主任陈国基或兼任国安委秘书长。有意见认为,特首办主任事务繁忙,无法同时兼国安委秘书长;更有声音认为这一安排属於临时性,不会是长久安排。但事实上,澳门国安委的秘书长一职同样是由澳门特首办主任兼任,相信有关安排是经过较周全考量,并非临时性做法。且陈国基曾担任入境事务处处长,熟悉本港司法和执法机构运作,拥有较为广泛多元的社会联络基础,亦了解内地行政部门的运作和行政伦理,相信其背景在处理国安事务上亦有一定优势。

  维护国家安全,本就是需要不同部门协同合作的事务。中央设立驻港国安公署、特区设立国安委,以及专门的司法和执法部门,这样的权责劃分,显示中央在“一国两制”下,一则充分尊重且信赖既有的香港法律机制与执法机构,二则透过中央授权,鼓励调动香港内部现有力量,来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香港政治生态,势必在香港国安法下产生深刻的力量转换和更迭,不同年龄层,分属不同政治光谱的反对派头面人物,纷纷在昨日宣布退出所在政党或阵营,亦宣告着一个政情时代的结束。大幕已经拉开,笔者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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