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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评论/“港独”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方靖之

2020-07-03 04:23: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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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国安法6月30日晚上11时起正式实施,这无疑是庆祝香港回归23周年最佳的礼物。过去一年多以来,香港市民经历过“黑暴”打砸抢烧,烧人害命的黑暗岁月;经历过“港独”猖狂肆虐,屡次挑战国家底线的恶行;也看到立法会乱象不断,无止境“拉布”的荒唐景象。市民对於动荡不安、暴乱不断、政争不休的日子已感到极度厌倦。香港国安法的出台不单是为填补香港在国家安全上的漏洞,更是要为香港拨乱反正、重拾法治,这是一条保护香港的全国性法律,也是保障香港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

  对黑暴投下震撼弹

  香港国安法最大特点是充分兼顾“一国两制”和香港法律体系的同时,亦保障了法例的执法力,威慑力,令法例真正做到“有牙老虎”,当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刑罚上做到重罪重罚。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4项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最高刑罚均为无期徒刑。而煽动、协助、教唆或资助他人干犯国安法,情节严重者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的刑罚安排,与各国的规定相符,确保了法例的威慑力,违法者不要再以为可以如以往般,犯法破坏只是判罚“社会服务令”或坐一两个星期监就了事,而是最高判处无期徒刑,大大增加了法例的阻吓力,令别有用心者、背后煽动者不敢造次。

  二是4项罪行基本上针对了“黑暴”的种种恶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包括公然分裂国家的行为,也包括煽动、煽惑分裂国家的言行,以至“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同时,任何人为胁迫中央政府、特区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而破坏交通工具;对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港人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均属违法。这等如将“黑暴”过去的种种恶行,都纳入国安法的规管惩处之内。

  以往暴徒犯法,儘管是在鼓吹分裂“港独”,但检控部门往往只能引用《公安条例》控告,未能反映其行为的恶劣影响,而个别法官往往又会从轻发落,导致法律阻吓力不彰。现在香港国安法出台,将可根据其违法本质,作出更合适、更有力的判罪,让法律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三是香港国安法将覆盖到选举,这也是反对派最担惊受怕的地方。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的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

  当中有两点值得留意:一是如果有人被国安法入罪将丧失参选资格;二是就算成功当选,也有追究机制,只要该人被国安法入罪,即失去有关职务,这等於是一个事后的监督机制,令反对派不要以为当选后就万事大吉,只要他们违反宣誓,做损害国家安全的勾当,执法部门随时可作出检控,将他们DQ,为立法会和区议会构建了一道“防火墙”。

  为议会构建防火墙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法后,“港独”分子、组织不是退出政坛就是解散;不少“黄店”纷纷清除门前“连侬墙”;煽暴平台“连登讨论区”哀鸿遍野,“独友”不断要求管理员删去留言;过去一年来意气风发的“独派”人士,忽然就没了脾气,这正正说明香港国安法绝不是“无牙老虎”,而是有力保护香港的“守护神”。

  然而,国家安全不存在既往不咎,“独派”以为扮解散装退党就可以保平安,甚至可以继续参选只是一厢情愿,法例虽然没有追溯期,但“港独”分子的祸港行为却是证据确凿,只要他们有任何犯法举动,就可以一併追究,绝对走不了庙。

  至於参选立法会更没有所谓既往不咎,而是既往必咎,“港独”分子想“入闸”只是痴人说梦,如果他们不改弦易辙,等待他们的只是漫长的刑期,不会有其他结果。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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