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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后\黄之锋“成功争取”《香港自治法》罪证确凿\方靖之

2020-07-06 04:23:5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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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国会日前通过所谓《香港自治法》,这是一个粗暴干涉别国内政的法案,也是一个无理制裁香港的法案,法案表明可针对支持香港国安法的个人、银行及其他实体实施经济制裁。特区政府随即发声明强烈反对,强调特区政府并不会被所谓法案和“制裁”阻吓,有关行径只会损害港美之间的关係和共同利益,中央和特区政府在需要时或会採取反制措施。

  这已是美国不知第几次提到要制裁香港,但每次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原因很简单,特朗普是一个外强中乾的总统,又想制裁香港,向中国示威,但又怕引起中国反制,令到之前的贸易协议泡汤,令身陷疫情的美国经济雪上加霜,压垮他最后一丝连任的希望,所以他一直希望寻找一些“聪明的”、“投机的”制裁,即是自己不会受损或受损程度极低,又可对对方造成较大程度的伤害。

  但这种“聪明的制裁”真的存在吗?不要说中美经济密不可分,就是在港美经济而言,美国是香港第二大贸易夥伴;截至2018年底,香港170家持牌银行和限制牌照银行、48家代表办事处中,有15家是美资机构;美国银行在香港的总资产值和客户存款分别约为1480亿美元和790亿美元;各种有形无形的经贸难以估算。美国要制裁,香港会束手就擒,不作出任何反制吗?中央又会坐视吗?美国制裁力度愈大,反制就会愈大,两败俱伤是必然,不可能存在“没有损伤的制裁”,现在就看特朗普是不是玩真的。

  当然,美国制裁是否有力现在难以预料,但可以明确的是,《香港自治法》的出台,是黄之锋、张崑阳等人“成功争取”的产物,也是他们勾结外国干预香港事务,触犯“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证确凿。

  黄之锋多年来一直争取美国通过所谓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去年在“修例风波”爆发后终於“成功争取”,他更意气风发的指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法案,象征美国对港政策重大调整,在中美贸易战下,仍会关注香港民主进程和人权状况云云。其勾结外国、为外国主子鞍前马后的“汉奸”嘴脸表露无遗。在香港国安法提出之后,黄之锋又到处勾连,争取美国鹰派政客提出更“辣”的“制裁”,在黄之锋的努力和开门揖盗下,因而有了这个《香港自治法》。

  狂妄挑战国安法须严惩

  黄之锋一直积极争取《香港自治法》,甚至担当美国政客的传声筒,当美国民主共和两党议员提出《香港自治法》时,黄之锋立即举行记者会进行解读,指从美国的态度可以看出,美国的“制裁”措施“唔係只闻楼梯响”,认为中央要严肃正视“国际制裁”云云。

  另一名“港独”分子、“民间外交网络”发言人张崑阳更自揭,早前与黄之锋和美国参议员Josh Hawley网上对谈,了解到不少美国参议员都十分担心香港的情况,将在国会启动不同法案声援香港。

  这说明什麼?说明黄、张二人在香港国安法出台前后,仍然明火执仗的勾结外国势力,乞求“制裁”香港。而黄之锋不但勾连外国势力损害香港利益,更俨然以外国势力的代言人自居,在香港宣传有关“制裁”法案,这正正说明黄之锋的所谓“国际线”,就是一条勾结外国势力“祸港”的路线。

  黄、张二人的所为,是对香港国安法的公然挑战,国安法针对的四类罪行中,“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两大项:一是为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二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方式的支援。当中“勾结”在法律上的意思就是相互串通从事不法勾当。按国安法例的定义,黄之锋勾结外国政客制裁香港,从事损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已足以构成“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对於黄之锋猖狂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理应作出调查及追究。当一些人高举“港独旗”,高叫“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尚且被依法追究之时,黄之锋等人公然勾连外国制裁,甚至颠覆政权,行为性质更加严重百倍。法例既要打苍蝇,更要打老虎,现在黄之锋正不断试探法律底线和政府决心,对香港国安法狂妄挑衅,现在是时候让黄之锋一尝国安法的利刃。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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