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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后\陈淑莊诈傻扮懵乎?\文兆基

2020-07-07 04:24:0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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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来,反对派的政客和所谓学者,都很喜欢把“言论自由”挂在嘴边,彷彿有了言论自由,便可以口没遮拦,甚至是煽惑他人犯罪,都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否则便是“打压言论自由”。部分市民受其歪理误导,言论自由亦因此被人滥用起来。

  政府日前发表声明表示:“‘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在今时今日,是有‘港独’、或将香港特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改变特区的法律地位、或颠覆国家政权的含意。”有关声明立即遭到反对派政客及所谓学者的抨击。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政府说法是“乱劃红线”,超出法治精神;公民党议员陈淑莊则表示,看不到口号与独立或分裂国家有关,质疑政府“以言入罪”;郭荣铿宣称,政府的声明是“文字狱”,证明香港国安法的目的,不是处理国家安全,而是打压言论自由云云。

  可是明眼人都能看见,这一班人不过是强词夺理。从字面意思而言,“光复香港”就是“收复香港此一失地”之意,而香港早已回归祖国,在此情况下仍要主张“光复香港”,除了不承认香港是中国固有领土之外,还能有别的含义乎?陈淑莊是真的看不到口号跟“港独”有关,还是诈傻扮懵乎?

  至於张达明话政府“乱劃红线”,亦是混淆视听。呼喊口号此一行为本身,便是游说或煽惑他人认同口号所提出的主张,并为此主张付诸行动。香港国安法第20(一)条列明:任何人组织、策劃、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将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即属犯罪。第22(二)条列明:任何人组织、策劃、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手法旨在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区政权机关,即属犯罪。条文所劃的“红线”十分清晰,又何来“乱劃红线”?

  至於所谓“以言入罪”、“文字狱”、“打压言论自由”,本身就是假定言论自由等於毫无限制,可是《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19(三)条已列明: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政府可以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为由,以法律形式加以限制,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亦有相同的规定。

  是故,在香港现行法例下,任何人发表诽谤性言论,或发表的言论涉及种族、性别、残疾歧视,均属犯法。与此同时,香港尚未实施香港国安法前,发表煽动他人支持“港独”的语言或文字,其实亦有机会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第10条的煽动意图罪。

  由此可见,言论自由绝非毫无限制,国安法的实施并不违反《公约》及人权法。即使在国安法实施前,发表煽惑他人分裂国家的语言文字,本来亦须承担法律责任。张达明、陈淑莊及郭荣铿均是法律界人士,又岂有不知之理?既然如此,他们还要蓄意误导公众,究竟有何居心?这个问题,心水清的读者,相信已是心知肚明矣。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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