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有话要说/善用法律防止黑暴入侵屋苑/冯 宣

2020-07-11 04:24:04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去年区议会选举前夕,黑衣暴徒破坏建制派议员办事处、袭击建制派候选人及助选人员,在这个对建制派极不公平的选举环境下,反对派夺取了大部分区议会议席、控制了17个区议会,令本应急市民急所急、服务居民的区议会变得乌烟瘴气。但反对派并没有因此而满足,除妄图取得立法会过半数议席外,更以“光复屋苑”的名义,将魔爪伸向不同的业主立案法团、业委会,以图阻截所有不认同黑暴的资讯在屋苑内自由流通。

  其中一个例子为秀茂坪晓丽苑,反对派4月时发动居民向法团滥作投诉,以“部分免费电视之立场未够中肯”为由,要求中断屋苑接收该免费电视频道。该要求立即引起其他业主、居民猛烈反对,法团主席更指出,有关要求不但或违反广播相关条例,同时剥夺其他居民接收资讯的自由,认为投诉不合理并拒绝接纳。

  然而,反对派并未心息,竟在“限聚令”实施下要求召开业主大会提出“重组法团”,又趁法团召开例会,竟纠集近百名不知名人士包围会议室,并高声叫嚷,破坏屋苑安宁,最终导致法团会议流会,积压大量屋苑事务未及处理。

  另一个例子是杏花邨,兼任杏花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反对派区议员黄宜,声称有居民投诉《大公报》赠阅版内容误导云云,遂以黑箱作业方式停止在屋苑内派送《大公报》赠阅版,剥夺屋苑约2万名居民选择接收资讯的自由,这决定引起居民强烈的反弹,业委会最终暂缓相关决定,但事件无可避免造成屋苑居民分化撕裂,破坏原有的和谐环境。黄宜急急在屋苑进行“灭声”行动,无非是为将参与9月立法会选举的朋党提前造势。

  法团或业委会为管理屋苑的法定组织,委员是居民授权的代表,若有乱港分子渗入,将会令安居之所变成为永无宁日的政争场地。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不论是新成立法团的委员或经改选选出的委员,须提交“申报资格陈述书”,以证明自己非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以及未有在过去五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判监超过三个月,陈述书并须送交土地註册处存档。委员一旦提供虚假资料须负上法律刑责。

  为防黑暴入侵屋苑,法团委员应有更高的道德水平,法团可引入宣誓就职制度,誓词中加入必须拥护基本法的内容。委员一旦做出“港独”言行,即可引用《宣誓及声明条例》将其踢出法团,甚至转介予警方依法查办。

  香港国安法6月30日已在本港实施。逾300名反对派区议员早前违反“限聚令”,举行无法律效力的所谓“十七区特别区议会大会”,非法通过所谓“撤回香港国安法”动议。即使香港国安法不设追溯期,无法以国安法起诉这些反对派区议员,但特区政府应积极研究他们有否违反参选时签署的确认书、宣誓就职时的誓词,必要时DQ其区议员资格。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