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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香港病灶的猛藥/香港华菁会会员 荣子杨

2020-07-12 04:23:5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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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一直以来都是福地。过去百多年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加上时代发展的浪潮,使香港成长为国际大都会,拥有世界上其他城市都无以匹敌的财富和辉煌成就。但是,就在过去短短一年多,这些辉煌成就几乎被暴力毁坏殆尽。

  这一年多来,香港被毁掉的不仅是旅遊、餐饮、零售等实体经济,而更为可怕的是,香港不再是一个自由、和平、包容的城市。这种对香港精神的伤害,比经济上的伤害更加严重和可怕。如果说经济的损害好像发一次烧,可以吃藥医治,那麼患上心理疾病,就不是短期内可以恢复的,可能必须要用更加严厉的医治方法。香港国安法就像是标靶治疗,一击即中香港的问题。

  这裏尝试解答一个简单的问题:国安法下,到底什麼言论会构成犯法?简单来说,对於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恐怖活动罪,行动是犯法主要标準。但是“煽动”和“教唆”的言论,也可能是犯罪。至於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个罪行涉及面更广,严格说不在这个问题的解答範围。

  那麼“煽动”和“教唆”是什麼呢?从内地刑法以及其他大陆法系地区的实践来说,“煽动”和“教唆”要构成犯罪的话,需要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前提条件。

  首先是犯罪分子有主观目的,是希望促使别人支持、接受和採取这些犯罪行为。其次,客观方面,是犯罪分子用文字或者话语,向别人表达了这些想法,有实际的宣传或者教导的行动。而“煽动”是通过各种宣传的手段,让不特定的人接受到这个信息,而“教唆”是针对某些人,让他们决意实施所劝说的犯罪。所以,若仅仅是说话中提及某些字眼,触犯法律机会甚微,也不会坐牢。

  而那些本身就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或者实行恐怖行为的人,如果他们试图“推销”或者“宣扬”这些想法,他们就已经犯法了。有人又会问,如果在“香港独立”旁边用微小的字体写上“反对”或者做成“藏头诗”,是不是就可以脱罪了?这种极幼稚的小聪明,是对警察和法官智慧的侮辱。简单说,国安法不会抓错一个问心无愧的市民,也都不会放过耍小聪明的奸险之徒。

  某种程度来说,国安法的确是限制了一些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绝对的。对以往不受限制的人来说,可能会有不适应,甚至会有反抗。情况就如清末禁烟般,总有吸毒的人不惯,更有贩毒的人会反抗,但是无论如何时代的步伐不会停止,毒迟早要戒,而法律的漏洞亦迟早要补好。国安法实施堵塞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上的漏洞,为长期繁荣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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