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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得住重大风险的一次成功立法实践/郝铁川

2020-07-17 04:24:0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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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之后,以总书记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未雨绸缪地作出判断,今后若干年,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因此,我们必须把防範重大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一方面力争不出现重大风险,另一方面在出现重大风险时扛得住、过得去。香港从去年6月开始的“修例风波”等乱港行为和活动就是威胁国家安全的重大风险,而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则是我们在出现重大风险时扛得住的一次成功立法。

  提炼出民意最大公约数

  第一,遵循引导、提炼、集中民意的立法工作规律,在“修例风波”中,中央引导人们逐步认识依法防範、制止、打击极少数人危害国家安全和香港同胞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必要性,提炼出了民意的最大公约数,体现了立法体现人民意志的本质要求。

  这场暴乱的本质有一个逐渐显露的过程,香港同胞对它也有一个逐渐的认识过程。中央根据暴乱不断升级的演变过程,先后及时作出“一场暴乱”、“出现恐怖主义苗头的暴乱”、“外部势力插手的‘港版颜色革命’”等由表入裏的系列判断分析,引导舆论,集聚民意。

  到了大多数香港同胞深受暴乱危害、忍无可忍的时候,中央顺应民意,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港的方针,採取“决定+法律”的立法策略,实现依法止乱、恢复秩序的目的。

  这两步走的立法策略,不仅体现中央处理香港问题一向的审慎态度,还体现了不仅注重惩罚、更为注重教育、指引等法律功能的理念。

  这次国安立法,可以令香港特区善良的人们更加坚信一个古老的真理:多行不义必自毙、物极必反、置之死地而后生;可以令一切“反中乱港”的恶人们必须明白一个硬实的道理:“反中乱港”、做黑暴之徒是没有出路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起都报。所以然者何?因为十四亿中国人民不希望香港乱,不希望香港是西方反华势力掌控的地区,而是一个“一国两制”下和平友爱、充满活力的资本主义社会。

  第二,这次立法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相结合,贯彻“惩治极少数,保护大多数”的方针,继承了中华民族“明刑弼教”的文化传统,体现了立法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宗旨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讬,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第三条),所要防範、制止和惩治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计有二十种(第十五至三十四条),而香港国安法则主要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显而易见,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香港国安法旨在坚持“一国两制”原则和在香港特区实行“惩治极少数,保护大多数”的方针。因此,在该法公布前夕,那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人便接二连三地表示要终止以前的所作所为,而深受他们所害的广大香港同胞则奔走相告,拍手称快。当天夜裏,我就收到了许许多多香港朋友的欢呼信息。

  第三,这次立法扎扎实实地告诉人们什麼是“一国”的含义、什麼是“一国”高於“两制”原则。

  我觉得,在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前,香港社会没有多少人知道“一国”的真正含义,而这次制定的香港国安法非常清楚地告诉港人,“一国”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主权主要包括两大项内容:一是国家对内的统治权,二是国家对外的防禦权。对於前者,香港国安法第三章中的第一节“分裂国家罪”(两条)、第二节“颠覆国家政权罪”(两条)和第三节“恐怖活动罪”(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对於后者,第四节“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两条)作了详细规定。

  从“分裂国家罪”的规定中,人们可以知道煽动、实施“港独”,或者宣扬香港拥有“次主权”、试图把香港变成一个“半独立政治实体”都是涉嫌犯罪;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规定中,人们可以知道实施所谓“结束一党专政”行为、推翻中央政权和香港特区地方政权行为都是涉嫌犯罪;从“恐怖活动罪”规定中,人们可以知道一切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黑暴恐怖活动都会涉嫌犯罪;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规定中,人们可以知道一切为美领馆等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美国政府国会等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美国等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美国民主基金会等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持,实施危害国家统一、严重干扰包括香港事务在内的国家内政、操纵破坏香港特区选举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的,均涉嫌犯罪。这些规定不溯及既往的行为,旨在“先教后刑”、“先礼后兵”,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我觉得,在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前,香港社会没有多少人知道什麼叫“‘一国’高於‘两制’”,而这次制定的香港国安法非常清楚地告诉人们,“一国”高於“两制”的基本含义,就是中央的主权(对内统治权和对外防禦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动摇,香港特区的资本主义制度是维护中央主权权威条件下的资本主义制度。中央可以行使对香港特区的创制权,为香港建章立制(建机构、定规矩);中央可以行使对香港特区的主权性管治权,凡是香港特区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中央可以出手解决,尤其是可以以雷霆万钧之力平定香港特区的一切黑暴动乱。

  勿忘“祖国好,香港更好”

  有人说一旦中央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出手惩治若干特殊情形下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就是“两制”即死之时。但说这种话的人更应该明白:如果中央不能有效制止香港特区不能制止、不便制止的危害国家主权的犯罪行为,那就会“一国”不在,还何谈“两制”!坐下来,都好说;动起手,那就是“你死我活”。

  中国共产党人是诚心诚意地在香港搞资本主义的,香港的爱国爱港爱家乡人士为内地发展所做的巨大贡献,大家从来没有忘记。同样,内地为香港提供的发展发财机遇,大多数香港同胞也从未忘记。香港好,祖国好;祖国好,香港更好。

  杭州师範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和华东师範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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