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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若被DQ咎由自取/梁幸发

2020-07-18 04:23:5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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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选举9月举行,反对派日前举行一场备受争议的所谓“初选”。面对黑衣暴徒过去一年多无止境的打砸烧,中央果断出手为香港特区制定国安法,反映黑暴势力和反对派必将彻底失败。然而,反对派仍执迷不悟,更提出所谓“35+”,妄图取得立法会过半数议席,从而否决政府的财政预算案和其他法案,以瘫痪政府运作。反对派最少犯下三个致命错误,令其在立法会选举时必遭选民唾弃。

  第一个致命错误是採取违法和暴力的路线。自戴耀廷提出“违法达义”歪理后,香港先后发生非法“佔中”、旺角暴乱,以至去年起爆发的“修例风波”,暴徒使用的暴力不断升级,严重挑战国家安全,最终迫使中央政府出手制定香港国安法。但可悲的是,戴耀廷等人“叫人衝自己鬆”,大批年轻人受其误导以身试法,断送大好前途。

  第二个致命错误,是勾结境外势力。近年,多名反对派政客与黄之锋、罗冠聪等“港独”“自决”分子先后多次到海外唱衰香港,乞求外国制裁香港。西方势力美其名支持香港人争取“民主自由”,实质上是为一己私利而声援他们。但在中央的坚决维护主权下,反对派依靠外力夺取香港管治权的图谋注定不会得逞。

  第三个致命错误,是将香港“泛政治化”,甚至鼓吹“港独”“自决”,挑战国安底线。香港从来都是一个经济城市,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经济因而得以高速发展。反对派走上激进之路,投向“港独”“自决”怀抱,并妄图骑劫所谓的民意,妄图“揽炒”香港,亲手摧毁协商的空间。

  反对派劣迹斑斑,显然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实上,基本法第104条列明,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香港国安法第6条亦订明,香港居民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由此可见,反对派参与立法会选举时,是必须签署“确认书”,若参选人公然高呼“光时”口号、鼓吹“港独”“自决”,显然是违反国安法。

  回归后,香港人拥有远多於港英时期的民主自由,中央政府了解香港是一个多元化社会,为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故一直对香港採取包容态度。然而反对派却变本加厉,在今天展开的立法会选举提名期,若有反对派参选人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实属咎由自取,与人无尤。

  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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