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6月30日晚上正式实施,而回归纪念日当天,共有10人涉嫌触犯国安法被捕,但至今仅有一人被控,处理案件的总裁判官苏惠德拒绝被告保释。其余9人则获准保释外出。
其实,最应该以国安法起诉的是戴耀廷,他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组织了一场违法的所谓“初选”,表明要选出有否决财政预算案和所有政府法案“共同志向”的人代表反对派参选9月立法会选举。
香港国安法第22条列明:“任何人组织、策劃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戴耀廷组织违法“初选”,明显违反国安法第22条第3款:“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香港基本法和本地法例并没有所谓“初选”机制,任何为了阻挠、瘫痪特区政府运作,举行的选举宣传活动都属犯罪。
保释期间犯罪猖狂至极
戴耀廷组织“初选”,目的是让“勇武派”、“本土派”取代传统反对派参选立法会选举,令其他没有参加“初选”的反对派团体不敢造次,这是赤裸裸的操控选举行为,而且有强烈的目的性。要求参选者不问情由,预算案和政府提出的任何法案都一定要否决,目的就是让行政机关不能施政,彻底割裂行政立法关係,勾结外力,将香港变成“独立政治实体”,配合美国企图控制香港政治,将香港变成美国的附庸政权。这是非常严重的事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而戴耀廷在组织“初选”之前,曾发动2014年的非法“佔中”和煽动2019年“修例风波”,其间不断与美国政府和议会密切勾结,务求製造港版“颜色革命”,煽动暴徒们堵塞交通要道、包围政府部门和警察总部、攻佔了立法会大楼、破坏公共设施和目标商舖、包围国际机场、组织“黑医护”发动政治罢工、对意见不同的市民行私刑、製造大量汽油弹、炸弹、私运枪械和子弹,妄图进一步发动本土恐怖袭击。
这些活动都说明了“初选”并不是个别事件,而是有更长远的犯罪动机和部署。前面所说的暴力事件,戴耀廷都有份参与煽动和组织,更加鼓吹“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等歪理谬论,煽惑青年学生参加非法的暴力行动,影响恶劣,长远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
戴耀廷组织“初选”的犯罪动机,非常具体地体现在前一个阶段“反中乱港”势力的所作所为之中,没有达到夺权的目的,他不想收手,所以,要鼓励一班主张“港独”、有暴力倾向的年轻人参加立法会选举,排挤其他的温和反对派对手,他们主导了网上言论,拚命地为“港独”主张者造势,控制了“初选”的结果。
最不可思议的是,戴耀廷因非法“佔中”被判囚16个月,目前正保释等候上诉,竟然还能明目张胆地兴风作浪,可见法官处理保释申请是何等儿戏。任何法院的判决并不是没有制衡的。律政司完全可以提出司法覆核,指出这个犯人太危险,会重複犯罪,危害香港的治安,反对给予保释。为何迟迟不见当局採取行动?说到底,法院的刑罚被搁置,则暴乱禁而不止,国家安全徒讬空言。
“尚方宝剑”何以备而不用?
国安法无疑是一把“尚方宝剑”,将最近几年香港发生的所有“反中乱港”活动列为非法,给予预防、制止和惩罚,这个法网非常严密,起着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但是,香港有人不断口头上说配合国安法,执法必严,但实际是不断放出消息,说仅是搞没有法律基础的“初选”,是建制以外的事情,未有暴力破坏的意图,不算触犯香港国安法云云。这些人刻意无视国安法22条“其他非法手段”这一表述,认为毋须要按照香港国安法提出起诉。这种“本地释法”的实际效果,是使得香港国安法悬而不用,宝剑也会变成废铁。
美国人和反中乱港政客之所以如此猖狂,是因香港内部有人姑息纵容,企图製造一种国安法“雷声大雨点小”的假象。突破闷局的唯一办法,就是要让美国人和“反中乱港”分子看清楚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决心,不会害怕任何威吓,国安法立了,就一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惩奸必快。
戴耀廷的犯罪动机、罪证都已经齐全,必须早日亮剑,“诉”一儆百,香港的政治乱局,将会立即改观。否则犹豫不决、拖延时日,对方则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完成了造势、动员、威吓选举主任等等部署,香港形势将会出现危机。到事件之后,才亡羊补牢,损失就太大了。因此国家安全法利剑必须出鞘,一剑封喉。
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