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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论衡/不革除戴耀廷,港大何以向公众交代/郑赤琰

2020-07-28 04:23:5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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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戴耀廷应否被港大法律学院革职的问题,本文作者已在港大校务委员会作出的调查报告公布后,发文要求港大校务委员会将戴交给廉政公署去处理。而戴被判入狱16个月,情况更为严重。

  “佔中”期间戴将筹募得来的捐款,从他手上交给大学财务组作记录时,财务组要求他提供捐款的来源,包括谁捐了多少钱、作何用途等资料。财务组的要求是为了防止有人滥用,作不正当的非学术用途,甚至提防有人洗黑钱,所以需要捐款人士的资料,以待财务组有记录,这记录是财务组及收款人的法律责任,也是取信公众的应有记录。

  可是校务委员会开会调查此笔戴负责的捐款时,发现戴拒绝提供捐款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及其负责人,导致捐款来源没有记录。至於捐款用途,说的是学术调查研究,但是最终报上财务组却是买了上百部手提电话而且也不是法律学院负责的研究项目,而是港大民意研究计劃负责。买上百部手机与研究用途有何关係?谁是研究助理等问题经不起调查。财务组也无法对此作出交代。当校务委员会就此事讨论时。为了避免戴的节外生枝,特地对外聘请会计专业公司作出调查。

  该调查报告出炉后,指出戴的这笔经费,向财务组作出交代的捐款犯上了好几处不合规的程序和行为。包括自己收取捐款,然后再交给财务组。正当的程序是由捐款人直接交给财务组,并指明捐款人的捐款用途。所有这些法定的程序完全被破坏,连所谓研究员与他的开支也都不合会计要求。这个会计专业调查报告说明戴不符合会计要求办事,一句话就是有犯法的嫌疑,可是校务委员会看了会计报告后,只对戴和港大民意研究计劃负责人作出记过处分了事。

  校委会岂可继续包庇纵容

  校务委员会此项决定大有商榷的余地,应该做的是把这件事交给廉署跟进调查,否则校务委员会便是有包庇职员的犯法之嫌。可是校务委员会却始终把戴的犯法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理。要知道大学这个公共机构,他们办事不是向同事问责,更重要的是向公众问责。

  正是因为校务委员会这个大学最高权力机构过分包庇同事,不顾及公众问责,因此这次才会发生公众人士发起的签名运动。要求不可再包庇戴的种种不法行为。戴自以为“公民抗命”就可以“违法达义”,藉此逃过法律制裁,结果因组织及发动非法“佔中”被告上法庭,并裁定串谋公众妨扰及煽感公众妨扰两罪罪成判囚16个月,这是犯罪的铁证。但他自恃法律专家不服上诉,即使上诉得直,但他自命自己的法律学术知识可超越法庭可以胡作非为。  现在证明法律都不会放过他,接下去不断犯法的行为,法庭不能不闻不问,港大校务委员会又有何高明可以把戴当成“法律真身”?让他继续消费大学的公信力,戴输得起,大学公信力输得起吗?不把戴革职,何以面对大学自己的公信力?校务委员会怕事,不敢负责,大可交给廉署去办了。

  原香港中文大学政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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