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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评论\利用“空窗期” 完善投票制度\徐若曦

2020-08-03 04:23:5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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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郑特首在宣布立会选举延期的记者会上承认现行选举安排存在不足,难以迅速应对紧急情况,允诺未来一年作出改进。选举工作千头万绪,明年选举将从选民登记步骤重新做起,延期带来的时间窗口并不充足。选举按下“暂停键”,并不等於政府选举责任暂停,反之,政府须按下“快进键”,立即着手检视和弥补选举安排的漏洞。其中,境外选民资格合法性、远程投票可行性等在新冠疫情中凸显的问题,应属亟待研究解决的重中之重。

  翻查立法会相关资料,1999年立法会(修例)条例草案委员会就曾讨论过如何为投票日不能到指定投票站投票的选民提供方便,政府当时曾提议引入预先投票方式。其后,立法会多次讨论“境外选民投票”议题,始终未有定论。各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立法会条例》第28条规定的选民“通常在香港居住”及在港有“主要居住地址”的理解上。令人失望的是,无论是对立法会议员的答覆,还是选举公众谘询结果的报告,当局的结论都如出一辙,认为议题非常複杂,须考虑个案具体情况以及过往法院的判例,不能一概而论,不宜在选举法例就“通常在香港居住”作出定义,也不会因应在港居住的要求在选民登记中加入额外条件。

  长期以来,一些人秉承“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理念,不仅拖延多年未对“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选民定义作出明确界定,使海外港人是否合资格选民成为法律疑点,也从未要求选民在选民登记表格中註明本人是否在内地、海外居住或工作。事实上,香港虽不实行强制投票,但选民行使投票权的主动性比较强,每次选举都有大量长住内地和海外的港人专程回港投票,对此当局不会不知情,但有关部门敷衍塞责,从未严格审查,任由境外选民回港投票长期存在法律灰色地带。直至今年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境外港人受边境检疫限制无法正常返港,政团和公众呼籲制定远程投票应急之策时,这一问题才得以充分暴露。

  尽快釐清选民资格定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许多国家都承认长居海外国民具有选民资格,有的国家不设海外居留期限制;有些国家设最长海外居留期,有些国家设最短回国居住期……各国海外选民投票经验也已十分成熟。资料显示,迄今为止有150多个国家或地区选举允许选民在境外投票,最常用的投票方式是在指定使领馆亲身投票,还可以邮寄投票或委讬他人代为投票。

  从香港实际情况来看,基本法明确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明文规定香港居民有在境内迁徙、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在全球化大趋势下,一些永久性居民选择到海外升学、定居、发展;近年来,适应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需要,许多永久性居民在内地特别是大湾区工作、读书和生活。

  世界在变,香港不可能以不变应万变、继续因循守旧,是时候跟从国际选举实践、利用延期选举契机而作出改变了!政府必须下定决心釐清选民资格定义,为彻底解决境外选民投票难题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对於选民资格认定,能不能大胆破局,不在选民“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定义上原地打转,乾脆删除《立法会条例》中“通常在香港居住”这一限制条件,明确规定长住内地和海外的永久性居民具有选民资格呢?

  至於选民居住海外年限要不要有所限制,政府可研提几个方案进行评估,而主要居住地址的规定也应放宽要求,允许用香港的原住址或亲属住址进行登记。

  对於境外投票方式,政府宜本着先易后难原则,在明年立法会选举试行先导计劃,对长居内地选民投票方式作出特殊安排。是在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投票,还是採取邮寄投票?政府抓紧进行可行性研究后确定方案。鉴於政府对海外港人数量和分布国家地区等情况尚未全面掌握,建议先摸清底数,再研究确定适合海外选民的远程投票方式,最终达至保障所有合资格境外选民依法公平行使投票权的目标。

  唯其如此,才能兑现自己对民众作出的承诺,增强公众对政府的认受性,重塑务实、高效、负责任的政府形象。现在不做,更待何时?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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