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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绝不容挑战中央管治权的司法覆核\常 乐

2020-08-04 04:23:4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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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特区政府率领全港市民全力投入抗疫和社会政治氛围渐趋恢复稳定之际,“长洲覆核王”郭卓坚等人3日又“醜陋”登场,向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颁禁制令阻止选举延期。此举不仅破坏特区政府集中精力防治病毒、严重危害全港市民公众利益,更为严重的是,也严重危及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的行使。

  一、中央人民政府已对立会推迟选举事宜行使指令权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中央政府可向特区行政长官发出指令,行政长官需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援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为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公共安全和保障市民健康,并确保立法会选举在公开、公平情况下,作出延迟一年进行选举的决定后,中央政府就对行政长官作出指令,让其就立法会选举延期事宜向中央提交《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事宜的报告》。

  中央政府在收到该报告后,并作出明确指示,即“中央人民政府支持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基於公众利益和香港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的决定”。由此,在中央政府正式、明确表达了肯定、支持的决定后,立法会选举押后事宜就进入到中央政府层面,特区的个人、组织及司法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或者政治伦理就不应该就此事提出司法覆核了。

  中央事权不受特区司法规限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立会空缺,并已进入决策程序

  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立法会作为香港特区政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於其选举方式、立法会“真空期”安排及会期的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主导权、解释权和最终决定权。回归之初的临时立法会就是如此安排。因此,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都十分重视和慎重处理这次立法会选举延期问题,并且中央政府已就“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情况下如何处理立法机关空缺的问题”正式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这一问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政制发展行使其决定权的当然之举,法律的严肃性不容挑衅;尤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式,更不能受特区司法机关的制约。

  三、特区司法机关对相关事宜进行司法覆核可能引发“宪制危机”

  当前,香港社会主流声音一致认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疫情肆虐紧急情况下援引“紧急法”就立法会选举作出延期一年的决定,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尤其是在中央政府已明确表示支持和肯定这一决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就立法会选举延期诸问题即将作出相关决定的情况下,特区司法机构都不应介入该事件。最大的原因是,该事件已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属於了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的範畴,属於中央事权,而不受特区司法机构的规限。

  即使特区法院司法覆核支持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也不会再增强该事件的权威性与认受性。而反之,如果特区法院司法覆核反对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则无疑会引发一轮“宪制危机”。如果后者真的发生,那真将会对已处於多事之秋的香港带来更大的破坏。慎矣哉!

  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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