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焦点评论\“新闻自由”可以凌驾法律?\胡 勇

2020-08-11 04:24:01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警方昨日拘捕10名违法分子,包括壹传媒老闆黎智英及其两名儿子与公司高管,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违法就要被拉,这是天经地义之事,也是法治应有之义,最终是否入罪,由法庭来判。但乱港政客却第一时间以“新闻自由”为藉口攻击警方的行动。真是可笑了,新闻自由原来是“百搭”的,什麼罪犯、什麼问题通通都可以归入“新闻自由”範畴,似乎违法就可以无视,这是哪门子的法治逻辑?难怪,香港会有这麼多假记者!

  黎智英从不掩饰自己的政治立场,去年黑色暴乱之时,赤裸裸地勾结外国势力,要求制裁香港特区政府。他与美国高官如彭斯及蓬佩奥会面时,多番要求通过制裁香港的法案。在接受访问时,更是叫嚣“为美国而战”、“打一场新的冷战”。即便是国安法通过之后,他仍然在发表涉嫌违法的言论。其勾结外国势力的言行,已是罪证确凿。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对香港特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探取其他敌对行动”。对照黎智英的言行,至少可以说是“表证成立”。

  但令人感到可笑的是,一批政客第一时间跑出来替黎智英卸责,但他们知道无法从具体事实上辩解,於是就从所谓的“新闻自由”上面大做文章。例如民主党的涂谨申,称拘捕是“政治报复”、是在“製造寒蝉效应、打击新闻自由”云云;其他的如黄之锋、罗冠聪之流更是搞笑,将《苹果日报》比作《纽约时报》,称“你能想像《纽约时报》有二百名警员进入搜查?”至於香港记协、摄影记协,以及壹传媒工会等政治附庸,更是急不及待地举着“新闻自由”的旗号出来,对警方作出猛烈攻击。

  乱港政客混淆视听图“护主”

  有两个事实必须弄清楚:

  第一,新闻自由当然要保障,基本法也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基本常识。但新闻自由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正如“人权”不是杀人放火的免罪理由一样。犯了法,不管是谁、不管背后有多大的政治势力在支持,有没有罪,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要由法庭来判决。警方根据法律的赋权对疑犯进行拘捕,何错之有?如果反对派的逻辑成立的话,那麼法律要来有何用?原来在这些政客的眼裏,法律不过是可有可无之物,对自己有利就拿出来保护,对自己不利就完全不顾。这就是所谓的法治?

  第二,警方进入壹传媒大楼,绝非干预新闻自由。正如传媒公布的事实,黎智英的办公室位於该大楼二楼,而编採部又同时设於二楼,难道警方搜证时,可以不进入二楼吗?乱港政客故意将“搜证”和“新闻自由”作对立,无非是想混淆视听,将黎智英面临的刑事检控的事实,与保障新闻自由作混淆,以博取公众的同情,以煽动社会不满情绪,进而达到影响法庭审判的目的,居心不可谓不险恶。

  事实上,警方依据法庭发出的搜查令到传媒机构搜查,乱港派可以向法庭抗议。更何况,回归之前,港英政府搜查传媒机构的事还做得少?当时他们去哪了?而回归之后,如1999年,廉署就一宗记者涉嫌贿赂警员的案件,到壹传媒搜查;2003年,警方到壹传媒旗下的《忽然一周》搜查;2004年,就先科造市一案,廉署指控有人向传媒披露保护证人身份,同样曾到《苹果日报》搜查。事实说明,只要是违法,除了极个别受法律保护的地方,香港就没有不能搜查之地。

  从黎智英被捕一事,可以看到很多“民主江湖”的肮髒和龌龊。最快、最急为黎智英“叫屈”的,正正是利益最相关的,毕竟,受人钱财要替人消灾,更何况,一旦没有了“金主”,日后生计成疑;而这种以“新闻自由”为藉口的做法,也从侧面解释了,为什麼香港有那麼多的假记者,黑暴现场暴徒掷完汽油弹转身就换上记者外衣,这无关真正的新闻自由,不过是逃避法律追究的一张“皮”而已。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