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区区议会早前两度召开特别会议,民政事务专员梁子琪均因为议题并非地区层面事宜、不符合区议会职能而带队离场。官员从区议会离场本不是什麼新鲜事,但梁子琪离场却具有标志性意义,因为据报道当局上月中向各政府部门及18区民政事务总署发出内部指引后,首次有民政事务专员循规离场。
据媒体引述的指引内容,当区议会讨论议题属全港性质,或与司法和刑事程序有关时,官员可缺席会议。政府各部门须根据实际需要先向民政事务专员建议如何处理有争议或可能越权的议程,专员亦可就相关法律问题谘询律政司。
梁子琪根据指引带队离场是合规合理。相反,反对派区议员指责对方疏忽职守及滥用职权,根本站不住脚。不过,事件亦令人反思区议会不能讨论全港性议题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应对地区层面议题和全港性议题作出更清晰界定?为什麼不允许本届区议会讨论政治议题?
《区议会条例》第61条规定,区议会职能之一是就四个方面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其中包括“影响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人的福利的事宜”和“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公共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和使用”。从字面理解,条例确实没有明确界定区议会可以向政府提供意见的事宜是地区议题,还是全港性议题。另外,翻查相关资料,过去几届区议会都讨论过一些属於全港性质的敏感政治议题,包括基本法第23条立法、政改、“一地两检”等,只是政府当时并未阻止。
政府修订12年未有更新的内部指引,为官员出席区议会保驾护航,为阻止反对派在区会恣意妄为订立规矩,已经开了一个好头。上述问题,或许政府在準备推出指引时有过研讨,或许政府根本没有考虑,但是社会上有人表示关注,有人产生误解,也有人趁机炒作,对政府的政治智慧是个考验,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向公众讲清讲楚。接下来,各区议会仍会提出五花八门、有可能越权的议题,建议政府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向公众解释处理区会争议议程的理据,釐清地区和全港性议题定义,以确保政府指引作用最大化,逐步遏制区议会议事乱象。
应修改完善《区议会条例》
政府与反对派把控的区议会关係陷入僵局已经8个多月,政府官员恩威并施都无法改变反对派只反对不建设、为反而反的本性。戴耀廷早前又在报章撰文,指出“民主派”现有的优势在地区,倡议组成地区议政平台,与官方机制平行运作云云,特区政府必须高度关注反对派的新动向。可以想见,未来几年区议会将继续充当反对派与政府政治对抗的重要平台。政府须做好与区议会打持久战的準备,抓紧研究依法治理区议会的政策举措。
首先,拓宽对区议会监督的途径。2008年,时任申诉专员曾建议将区议会等8间公营机构纳入申诉专员职权範围,而政府未予採纳。本届区议会在反对派把控下为所欲为,从申诉专员公署对“行政失当”的定义来看,滥用职权、厚此薄彼、不按程序办事等,与区议会的表现都能画上等号。建议政府研究修改申诉专员条例,将区议会纳入申诉专员调查範围。
其次,修改完善《区议会条例》。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规定,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即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公职的资格。建议《区议会条例》相应增加区议员就职时宣誓效忠的规定,并补充有关区议员违法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三,检讨区议会角色和定位。政府曾於2006年就区议会角色、职能及组成进行过检讨,十几年来,香港社会以及区议会组成、结构和作用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很有必要重新审视区议会的角色,本届反对派把控区议会导致地区管治混乱,政府更需尽快启动检讨程序,开展广泛公众谘询,深入探讨区议会定位及发展路径。
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