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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判案惹争议 不查反升职?\李继亭

2020-09-08 04:24:0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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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屡次轻判乱港分子而备受争议的裁判官何俊尧,司法机构接获大量投诉后,不仅没有展开调查,反而变相“擢升”,将其由裁判法院法官,调任为高等法院“刑事案件排期法官”,不仅负责的司法工作层次大幅提升,月薪也大增近八万元。这种无视民意,甚至是刻意与民意对着幹的做法,令人质疑司法机构是否已经变成一个“无王管”的“独立王国”?司法机构又是否处於我行我素的“平行时空”?香港的法治与公义,如何能得到保障?

  司法机构是“独立王国”?

  据媒体报道,何俊尧将於本月18日至明年6月13日正式在高等法院处理原讼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职衔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为期逾8个半月。此次调职,总共获加薪至高达50至75万元。

  此事荒谬之处在於,司法机构似乎无视公众的强烈质疑,甚至以“司法独立”为由,摒弃一切的合理质疑。何俊尧难道只是涉及一宗争议案件吗?不是,他涉及的是大量案件,几乎每一宗都存在争议。其最近处理的8宗“修例风波”相关案件,被告均获裁定罪名不成立或轻判,包括判处前“香港众志”三成员去年在国歌法公听会内未有遵守秩序罪罪成,但仅罚款1000元,并指他们未来是“社会栋樑”,着他们应留“有用之躯”等。

  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早前去信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要求严肃跟进及立即停止让何俊尧处理“修例风波”相关案件。

  她指出,何俊尧过去审理8宗涉及“修例风波”案件时立场偏颇、裁决不公,令案件中的被告均裁定罪名不成立或轻判;且经常“讚被告,闹原告”,“基本上唔愿意听警方讲,警方讲咩差唔多都係错,全部都係轻判,就算人哋认罪,佢都想人哋唔认,都係想唔判”,令公众质疑该法官是否本身就对警员存有偏见。

  裁判官也是人,一、两次判案出错,并不难理解,公众也不至於严苛到如此程度。但何俊尧几乎每一宗案件都惹来强烈的质疑,这就不是能力的问题了,而可能存在显而易见的“偏见”。对於公众的强烈质疑,司法机构又岂能“充耳不闻”?当涉事人自己不愿去纠正错误,司法上级有就责任採取行动。但是,如今公众无法理解的就在於:判案惹争议,不查反升职!

  何俊尧任职裁判法院法官才五年时间,换句话说,他是最低一级法官,在其之上,还有主任裁判官、总裁判官;然后是区域法院法官、首席区院法官;再上是高等法院法官。但却“鲤鱼跃龙门”般“连升三级”,摇身一变成了“刑事案件排期法官”。

  据司法机构资料显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负责处理一切在原讼庭审理较严重的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职责包括处理案件控辩双方的申请文件,并在收取辩方的排期要求后二十一天内,为案件排期审讯。然后再由高院司法常务官以书面通知案中控方及辩方有关审讯日期。”

  由上可见,何俊尧负责的司法工作层级大幅提升,有人认为位阶可以等同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可以影响到的範围也更大,同时薪金也大幅调升。对此司法机构是否应当作出基本的回应?

  实际上,何俊尧的判决不仅仅是“主观”与“抱有既定立场”的问题,同时可能涉嫌违反《法官行为指引》,根据指引,法官不可使用攻击性或侮辱性的评论,以避免给公众偏颇印象等。法官的职责是聆讯编排给他处理的案件,并作出裁决。法官必须不偏不倚,公正无私,而且必须是有目共睹的。

  裁决偏颇或违《指引》

  据规定,为了遵守这基本原则,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要取消其聆讯某一案件的资格。以往案例曾经探讨过三类情况,需要取消法官聆讯的资格:(1)法官实际上存有偏颇(“实际偏颇”);(2)在某些情况,法官会被推定为存有偏颇,因而必须自动取消聆讯的资格(“推定偏颇”);及(3)某些情况令人觉得法官表面上存有偏颇(“表面偏颇”)。

  试问,何俊尧过去就八宗“修例风波”相关案件作出的判决,都给人以上三种“偏颇”都存在的负面观感。奇就奇在,司法机构难道没有人觉得有问题、反而认为他“幹得好”?

  终审法院原法官烈显伦日前撰文《司法机构是时候改革了》,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法院持续地让公共利益屈从於个人权利的主张,给了那些走上街头暴力抗议的人一种个人主权的感觉”;“保护大多数人的法律被破坏,却没有惩罚,因为这些人认为自己的个人诉求是至高无上的”。

  结合此次“擢升”,以及早前“匿名信”流出、暴露“挺黄”的“法官指引”,那麼,司法机构所存在的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如果没有人认同该名法官,他又如何能“升职”?如果高院甚至终院有人否定,他还能每月加薪吗?香港的司法机构,是时候反省一下自己了,否则将断送香港的法治!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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