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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评论/“三权分立”无风起浪 香港患在司法偏“黄”/方靖之

2020-09-11 04:23: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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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办及中联办发言人日前发表声明,强调香港实行的是行政主导、三权分置、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三权分立”在香港从未存在过,而错误的认知必须被纠正。“三权分立”争论无风起浪,肇因是早前香港通识教科书删去了有关“三权分立”的内容,结果被有心人大做文章,挑起这场争论。

  香港不论回归前后都不存在所谓“三权分立”,政府正本清源,反被上纲上线,原因是争论的背后是权力之争。

  反对派炒作“三权分立”,就是要矮化、削弱特区政府的行政权,并藉此排拒中央的管治权。然而,香港政制当前最大的问题,香港社会当前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虚无缥缈的“三权分立”,而是司法独大、司法偏“黄”,法庭肆意扩权,在作出判决时不理会外界观感,甚至不用考虑对香港治安以至国家安全的影响,这样的司法霸权才最值得香港社会忧虑。

  所谓“三权分立”不过是学术用词,简单来说就是三权享有均等的宪制地位,从而达至三权互相制衡与监察。如果纯粹从学术讨论,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没有实行纯粹的“三权分立”,不同国家或地区都会根据自身的国情、实际情况而制定各自的政制,一些人奉“三权分立”为圭臬,并以此评价政制是否民主、是否开明,这不是无知,就是偏见。

  回归前,香港的政制由《英皇制诰》《皇室训令》规定,在港英管治的150多年,都是行政集权的政制。回归后,香港实施的是一套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的政治体制。这一套政制原则充分体现在基本法的条文之内。

  背后是反对派夺权图谋

  因此,所谓“三权分立”争论根本没有必要,反对派故意挑起争论,一方面是要将歪理正说,企图误导市民;另一方面就是为他们在立法会上“拉布”阻碍施政,为司法不断介入政治提供理论支持。而“三权分立”一般只存在於政治实体,反对派高举香港“三权分立”,司马昭之心就是将香港视为独立政治实体,以“三权分立”排拒中央权力,彷彿香港只有三权,没有中央的宪制权,这才是这场争论的真正核心,这也是特首、“两办”需要严正发声的真正原因。“三权分立”争论的背后,是一场夺权之争。

  事实上,香港不但不存在所谓“三权分立”,近年更出现司法独大的歪风。司法权不断扩大,法庭有权决定议员是否被DQ、决定政府政策是否“合宪”,一些法官甚至将自身政治立场毫不避讳地反映在判词之内,过去的司法谦抑主义被弃之如敝屣,取而代之的是司法权不断扩张。不论是行政和立法权,某程度也受到公众舆论的监督,需要向社会公众问责,但法庭却没有这个需要,作出的判决可以完全不理会公众利益和观感,尤其是近年法庭愈来愈无节制地介入政府政策以及政治事务,更令到司法权力不断膨胀。

  司法不但不断肆意“扩权”,而且一些法官在判决上也经常被质疑偏袒某些政治势力。例如近日黎智英的刑事恐吓案,在其犯罪事实确凿的情况下,最终竟被判无罪,法官的判决理据不单主观,更与以往案件存在“双重标準”,令人质疑是因为黎智英的身份而影响判决。又如法庭对於政治类案件的处理,对於违法暴徒往往从轻发落,判刑多是服务令,保释更是有求必应,导致大批犯人畏罪潜逃,法治公义得不到彰显。

  司法机构改革不能再避

  一些政治立场鲜明的法官近年更是扶摇直上,就如近年判案屡屡受到质疑的裁判官何俊尧,在表现及资历不具特别优势的情况下,竟获司法机构越级提携,执掌“刑事案件排期”大权。这些决定无不引起社会哗然,但司法机构却对外界的批评不闻不理。

  最令人侧目的是,近日网上流传一封匿名信透露,高院法官黄崇厚7月3日召集全港裁判官举办名为“司法公正及公众信心”的讲座,黄崇厚竟然在会上称,审讯黑暴案件时,除非有十分稳妥的证据定罪,否则可用“疑点利益归於被告”的原则让被告脱罪。同时不点名地警告“蓝丝”法官说话要小心,指责他们被起底是自作自受,更称警员被起底是“抵死,唔抵可怜”。

  这封匿名信的内容固然未能证实真伪,但发信人如此巨细无遗地引述黄崇厚言论,似乎也不是没有依据,但司法机构却一直没有交代详情。黄崇厚如果真的作出这样“过火”的言论,足以证实司法机构确实存在政治偏颇的现象,部分法官“政治”上脑,甚至不再避忌的指令其他法官要偏袒黑暴,对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出现牴触情绪和对抗的心理,这样性质就十分严重。

  对於司法机构的问题不能坐视不理,必须作出调查和追究,更应推动司法机构改革,切实保障司法中立。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香港之患,不在“三权分立”,而在司法独大偏“黄”。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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