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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思考/“三权分立”是通识科的“常识”?/邓 飞

2020-09-11 04:23:5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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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识教育科又起争论,事缘有出版社把通识教育科课本教材的初稿送交教育局进行专业评审,局方把教材内关於香港特区政治体制中“三权分立”字眼删除了,引起社会关注。及后,特首、律政司司长、教育局局长一再澄清,根据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制定基本法过程中的相关文献纪录,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从来也不是“三权分立”,而是行政主导。这自然引来反对派猛烈的反诘,其中一个主要论点是认为特首和局长不是法律专家,对这个问题没有专业权威性。

  既然这场争论风波源於教育,那麼笔者就从教育来看这个问题:

  首先,反对派认为特首和教育局长不是法律专业权威,不足以论断“三权分立”这个问题。那麼大家有没有想过,中学老师又何尝是法律专业权威?有多少中学老师是在大学主修法律或者政治学科的?如果长时间服务於政府的官员,在专业上不足以论断“三权分立”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规定,那麼这叫需要教授香港单元之基本法主题的通识科老师们情何以堪?通识教育科总是强调“常识”,也就是说,在教学过程中无须教授太多的硬知识,只需运用“常识”来引导学生思考分析和探究便可。

  问题是“知识”与“常识”有什麼区别?“三权分立”是一个宪法学和政治学的重要概念,基本法更是一部法学和政治学含金量非常高的法律和制度设计,当通识教育科在讲授这些概念和法学时,能仅仅视作“常识”?作为一名通识科老师,如果要教这样专业的内容,我首先想到的,绝不是什麼会不会踩红线,会不会被言论入罪之类政治阴谋论式的虚妄,而是在想我到底有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学养去教授这些内容。

  再者,在评论政府官员对“三权分立”的看法时,就以专业来要求之;何以对教师能否有效讲授“三权分立”、学生能否有效理解“三权分立”时,却美其名曰“常识”便可学与教?

  “概念教学”的弊端

  另外,这次出版社课本审定的争议,也带出一个值得关注但业外人士未必了解的问题──通识教育科的概念教学。根据历年的通识科考试评核要求,如果考生在作答时,能够有效运用相关概念来分析论述,是得到较高分数的重要要求和标準。但什麼叫做“概念”呢?无论是通识科的课程纲要,还是考评要求,都没有明确界定和列明有哪些“概念”。有些可能真的是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的既有概念术语,但有些只是短暂潮流出现的媒体和网络用语,甚至只是各类政团的政治文宣口号。课程和考评的概念範围并不明确,而考试又以高分来鼓励运用“概念”,两相结合之下,在教学实践中,各种三字词“××化”(例如全球化、本土化之类)、四字词(例如“三权分立”、集体回忆等)之类的短语相继湧现。

  这样的“概念”无边无际,师生的学与教时间本身有限,而专业和常识的分界模糊不清,那麼最为务实有利的做法是,对这些“概念”不必细究精确,但求识得大致运用,便可得到高分。毋须深究“三权分立”的理论发展和历史变迁,毋须深究“行政主导”的制度背景和法理内涵,最紧要在答题时能适当引用,差不多便可。这种“快思逻辑”(Fuzzy Logic)的能力培养,真的是通识教育科所要达至的教育宗旨?

  教联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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