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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观察/香港司法体系也应与时俱进/杨 坚

2020-09-14 04:23:4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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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抑或“三权分立”的争议,是一个老问题,最近再次爆发政争是因为教育局局长评论通识科教材时,否定了特区政体是“三权分立”。相比较,几乎同时关於特区司法界若干事件的讨论和批评,则是新现象。但是,老问题和新现象同时出现,是香港实践“一国两制”与时俱进的必然。

  9月7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和香港中联办发言人相继就香港特区政体的争论发表声明,有一个结论是共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体是“三权分置、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总负责”。这是一个全面準确的表述,香港社会各界应当接受。当然,“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会坚持“三权分立”的说法,因为他们追求“结束一党专政”和“真普选”亦即在香港複製西方政体、进而改变国家政治体制或追求“香港独立”。

  有人问:为何香港回归祖国23年多了,还在争论行政主导或“三权分立”?当然与特区教育和宣传不足甚至有缺失相关,但是,只要美英控制香港的心不死,“拒中抗共”政治势力还在香港生存和活动,那麼,即使中央有关部门给了全面準确的表述,有关争论将不时再现。当然,主张“三权分立”的声音将随“一国两制”与时俱进而愈益微弱。

  破除“三权分立”争论的决定性一步,是香港特区司法体系与时俱进。诚然,体现行政主导的特区行政机关的主体──公务员体系与时俱进,是另一个具关键意义的方面。但是,相比较,司法体系更重要,因为,第一,香港特区实行司法独立,被主张“三权分立”者视为挑战行政主导的最有力依据;第二,迄今传统公务员体系已有所改革,而司法界纹风未动。

  司法界纹风未动,不仅由於司法独立而威严到了社会不能批评的地步,而且由於法官政治中立的披风把他们包裹得严严实实,让社会不敢批评或者不可批评。其实,这两点都已开始被事实戳破。

  法官效忠对象是国家

  去年,在美英挑动的以“反修例”为藉口的“黑色革命”中,有法官自己撕去政治中立外衣而加入联署“反修例”行列。2014年下半年发生的非法“佔中”,有关嫌犯的审理用了五年时间,而且,不少人获轻判。对“黑色革命”的暴徒,手下留情的法官不止一个。按一贯进度,审理完近万名嫌犯还需七八年甚至更长时间。

  法官的政治中立与公务员的政治中立,都以基本效忠对象必须明确为前提。九七前,两类人都效忠英国;九七后,必须改为效忠中国。有些人以效忠香港特区为藉口来拒绝效忠国家。这种错误观念,与主张特区“三权分立”是一脉相承的。必须承认,今天,公务员的基本效忠对象开始改变,法官的则未被触动。

  因为基本效忠对象未变,所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自然同情甚至偏袒“拒中抗共”分子包括激进分子。

  有人会问:为何以往不曾有法官出现审案偏袒的现象?答案是,因为以往“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对抗中央、反对特区政府的行为基本在法律的边线游走。从2014年非法“佔中”起,他们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的边界,被作为嫌犯送上了法庭,从而,法官不能不在审案中或者控制或者禁不住表露其政治立场和倾向。

  能够控制自己政治立场和倾向的法官,是守住了审案的规则,也可以称之为保持了政治中立;禁不住表露自己政治立场和倾向的,也就破了政治中立。对於后一类法官,社会舆论是置若罔闻抑或发表评论?在案件审理完结、宣判之后,应当允许舆论评议。

  把法官标榜政治中立等同於法官似乎与政治绝缘,那是虚妄的见解。法律与政治是高度相关联的,法官往往有明确的政治立场、倾向和观点。此所以美国总统在物色美国大法官时必须考虑当时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政治立场、倾向和观点的结构,挑选既与总统本人政治见解相同或相近,又有利於平衡最高法院大法官们政治观点的人选。因为同样因素,香港国安法规定审理国安法案件的法官,是由行政长官从各级法院中指定若干名法官担任,而特区司法界首长却立即发表意见。香港的司法是独立的,但是,法官产生是有程序的,其间谁主导,成了影响司法独立的重大因素。

  至今,引起社会舆论争议的案件审理,多数不为爱国爱港阵营所认可,这与香港政治生态是一致的。毋庸讳言,香港司法界是美英影响很深很强的一个领域。“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与时俱进,要求明确特区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要求公务员确立对国家的忠诚,也要求司法界效忠国家。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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