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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事港心/港大不“除毒” 警方就应入校执法\方靖之

2020-09-17 04:24:0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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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大学预定本月下旬恢复面授课程,学生即将陆续回校。本来大学恢复正常授课,对广大学生都是好事,但树欲静而风不息,新冠病毒稍退,“政治病毒”又起,有港大学生向传媒反映,目前港大校园内充斥鼓吹“港独”及煽暴文宣,其中以学生会大楼及附近几条主要通道最为密集,而且文宣不时更新,明显有人在组织安排。

  港大校园不单充斥各种“港独”文宣,学生会控制的校园电视也公然在校园内播放“港独”歌曲及所谓“抗争”视频,肆无忌惮地煽动“黑暴”,鼓吹“港独”,歧视、抹黑内地学生。整个港大校园乌烟瘴气,犹如“港独”基地,已经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

  自从香港国安法出台后,“港独”组织土崩瓦解,“港独”分子鸡飞狗跳,黑暴分子纷纷潜逃,揽炒派政客也不敢轻捋虎鬚,大批“黄店”赶在国安法出台前将“煽暴煽独”文宣清除,至今已有多人涉嫌违反国安法被捕,说明国安法绝非无牙老虎。

  国安法是一部关乎国家安全的法例,绝不容许有灰色地带。然而,一些大学校园却俨如成了法外之地,问题是为什麼校方竟然可以纵容这些行为出现?校方有责任维持校园秩序,更有责任阻止违法行为。

  “港独”本身就是违反基本法、违反香港法例,但一直以来,部分大学管理层却对校园内的“港独”文宣、“港独”集会、“港独”教师不闻不问不理,以所谓“言论自由”之名坐视“港独”思想在校园内散播,校方的不作为正是近年大学成为政治风眼的一个主因。

  国安法对各种“煽独”行为採取零容忍态度,在大街高叫“港独”口号、挥舞“港独”旗帜,警方立即就会执法,但对於港大校园充斥着“港独”文宣,校内“港独”分子气焰嚣张,却有难奈他们何之感,这样情况绝对不能接受。国安法第二十至二十三条指明,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即属犯罪。港大校园出现的“煽独”文宣,已是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作为大学第一责任人的管理层,为什麼至今仍然没有任何动作?

  港大校方至少也应该主动清除校园内的“港独”文宣,禁止校园电视播放“独歌”,就是学生在校园随意张贴海报,校方都会立即移除,更何况是犯法文宣?为什麼“港独”文宣竟然可以长时间在港大校园存在?港大管理层对此不是失职就是纵容。

  香港不容有法外之地,国安法的执行更必须是“零死角”,现在大学校园正成为国安法的“死角”,特区政府必须明确指令校方立即移除“港独”文宣,并且严禁再张贴有关文宣及播放“港独”歌曲,违者不单大学要作出严惩,更要令案件转交警方处理。如果校方继续置之不理,这样警方就应该进入校园执法,将所有违法文宣清除,将张贴者、组织者、参与者一概依法处理,不容大学校园成为“港独”平台。

  果断执法不需畏首畏尾

  其实,不论是大学管理层以至相关部门,对於大学“煽独”问题一直存在投鼠忌器心理,担心在校园执法会引起较大争议,招致所谓“打压学术自由”的指控,更会成为国际事件,所以对於大学“煽独”往往採取放任态度,这也是导致近年校园政治风波不绝的原因。然而,有关部门根本没有必要自绑手脚:

  一是对於校园执法不是什麼石破天惊之事。美英欧同样有进入校园执法的先例,新加坡政府当年为打击分裂势力,同样多次进入校园作出拘捕,原因是校园绝非法外之地,更何况对於“分裂”、“煽独”行为,全世界政府都不会坐视,特区政府更不应因为校园就畏首畏尾。

  二是现在大学校园的“煽独”行为,不过是一小撮“港独”学生所为,他们不但没有代表性,更不能代表广大学生。大学成为“港独”势力的“温床”,源於早年前“港独”分子开始有计劃地控制各间大学学生会,例如叶芷琳、冯敬恩这样的“港独”分子就是港大学生会会长;前“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是理工大学前学生会会长;其他大学的学生会也基本被“港独”分子佔据,原因是一般大学生根本没有兴趣参与学生会工作,多数时间学生会选举根本不会出现竞争,容易被“港独”分子佔据。

  这些“港独”分子控制各个学生会后,随即利用其招牌、资源来鼓吹“港独”,令各大学犹如被“港独”势力控制,但实际上真正的“港独”分子只是少数,绝不代表大学和学生,所能代表的不过是极少数“港独”分子的妄想而已,但他们所造成的破坏却要全校承担。对於这些“港独”学生,还可以继续纵容吗?既然大学不管,就唯有让警方来管。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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