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成员郑丽琼今年三月在网上公开警员私隐资料,藐视法庭罪名成立,昨日在高院被判监禁28天,缓刑一年。郑丽琼违法而不必坐监,未能“令人生更精彩”,已令人意外,而最可笑的是李柱铭为党友辩护时,竟然声称郑事忙“忘记了禁制令内容”。如此表述,再一次刷新揽炒派政棍无耻的底线。
“忘记了”,就可以犯法吗?如果这个说法行得通,今后杀人犯、纵火犯、抢劫犯、偷窃犯等是否都可以一句“忘记了”作为藉口?如果有关藉口获法庭接纳,法律可以不必存在,法治也可以休矣!难怪有人说,香港有两种逻辑,一种是正常逻辑,一种是揽炒派逻辑。
当然,“忘记了”只能“呃鬼”,不可能骗人。去年六月以来,由於网络及“流脓墙”出现大量针对警方的起底内容,令警方及其家人终日生活在被恐吓的阴影下。法庭於去年十月颁发临时禁制令,禁止有关起底行为;去年十二月,高院延长禁制令,并将保护範围进一步扩大。有关事件被广泛报道,可谓人尽皆知,郑丽琼没有理由不知情。但她起底警员被记者发现并追问时,她竟然诈傻扮懵,声称“不知道”有禁制令,更问“会不会坐监”,后来改口称“忘记了”禁制令。前后矛盾,开脱理由哪有半点说服力?
须知郑丽琼不是一般市民,而是资深政客,光是区议员就做了二十六年,声称“忘记了”禁制令,这只能说明一点,她和其他“手足”一样,眼中根本就没有任何法治观念,这种人长期霸佔区议会,更当选区议会主席,既是香港社会撕裂的缩影,也是香港“民主”选举的悲哀。
郑丽琼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以儆效尤,但她却获得轻判,这只会加深市民对香港司法不公的负面印象,这也是民意强烈要求司法改革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