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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张超雄何苦为难自己?\温滔淼

2020-10-21 04:23:5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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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港因为疫情需要押后立法会换届选举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现届立法会继续履职不少於一年。上周三立法会复会举行首次大会,一如外界所料,揽炒派继续在议会内藉故生事,除了不断要求点算开会人数,意图藉此造成流会之外,他们还在发言期间,谈及跟议案无关的其他议题。

  以工党立法会议员张超雄为例,他便一边指责特首押后发表施政报告,批评此举反映“立法会已非香港人的议会,特首亦已非香港人的特首”。

  弔诡的是,他在发言中又表示,现届立法会早已完结,质疑当日的会议“违法违宪”,并宣称建制派和政府想“一言堂”,所以他才“迫不得已留在议会”云云。

  很明显,张超雄的言论毫无法理依据。诚然,若非香港受新冠疫情影响,现届立法会确实早已结束,立法会选举亦不会押后,但是疫情既未结束,如期举行选举,将有可能使到市民在投票期间遭受感染,特首会同行政会议自然有权根据《紧急情况规则条例》第2(2)(g)条,决定押后选举一年,并暂停实施《立法会条例》第44(4)条关於选举押后14日必须再次举行选举的规定。

  其次,基本法第69条提及的立法会每届任期为四年,是指一般情况,但是选举因疫情而押后,是史无前例的紧急情况,基本法亦没这一情况下的安排,所以特首才会向中央政府递交报告,再把未来一年立法会应当如何维持正常运作的问题,交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此一做法,完全符合基本法第43条要求特首向中央政府负责的规定。

  立会延任合法合宪

  其三,根据高等法院在2017年关於“一地两检”的司法覆核案例,判词已经指出:一、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等同“释法”,本港法院无权裁定有关决定不具法律效力;二、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某个议题是否符合基本法及“一国两制”;三、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颁布“决定”来行使其监督权;四、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基本法的框架外制定对香港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是故,立法会在人大常委会决定下继续履职,绝对是合法合宪。

  所谓建制派和政府想“一言堂”的说法,亦不过是张超雄纯粹污衊。事实上,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已呼籲全体立法会议员重回议会,坚守岗位,建制派亦从未要求揽炒派请辞。由始至终,都是揽炒派自身在去留问题上出现分歧,最终导致陈淑莊、陈志全和朱凯廸决定辞职,其余的则利用锺氏民调来“搬龙门”,选择继续留任。

  至於特首押后发表施政报告,基本法第64条只有规定特区政府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并没订明具体日期。事实上,历届特首发表施政报告的日期都不一样,亦曾更改施政报告的发表日期,如首任特首董建华便曾因政府改行高官问责制,把原於2002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押后至2003年1月;第三任特首梁振英上任后,亦曾为了让第五届立法会议员有充足时间发表意见,把原於2012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押后至2013年1月。

  由此可见,押后发表施政报告早有先例,更跟特首是否“香港人的特首”没有关连。很明显,张超雄说出这番说话的原因,除了为抹黑政府和建制派外,更重要的是源於他们选择留任,本来便不获其多数支持者支持,所以才要出来表现一番。但张超雄不必“迫不得已”何苦为难自己呢?想走就走,没人拦你!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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