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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后/美国领馆救不了“港独”锺翰林\许印平

2020-10-28 04:24:0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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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独”分子锺翰林昨日被警方国安处人员拘捕,违法就要面临法律后果,这本是很正常之事。但耐人寻味的是,有媒体报道称,锺某是在前往美国驻港总领馆寻求“政治庇护”的路途中被捕。据悉,还有四名前“学生动源”成员昨午企图向美国领馆寻求“庇护”,却未能入内。当中真相如何,有待进一步公布。但有一点必须指清楚,“港独”分子如果以为美国驻港机构可以成为“庇护所”,那就大错特错。在香港违反了法律,美国领馆“救”不了他们。而任何人意图挟洋自重、逃避法律问责,终将遭到更严厉的惩处。

  锺某为何向美方求“庇护”?

  据昨日警方表示,国家安全处经进一步调查后,在中区、沙田区及屯门区分别拘捕3人,年龄介乎17至21岁,涉嫌由今年9月至今在网上社交平台发表有关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内容,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3人涉嫌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被捕,正被扣留调查。警方称行动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多间媒体以及“学生动源”都报称,其中一名被捕者为锺翰林,并称锺某是在前往金鐘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寻求“政治庇护”的途中被捕。如果媒体所报道的是正确无误的话,那麼有两个疑问需要得到解答:

  第一,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在事件中的角色是“主动”还是“被动”?锺某事先有没有致电予美国驻港官员寻求“庇护”?如果有的话,这是赤裸裸的对香港国安法的挑衅,也是严重违反《维也纳外交关係公约》,性质将是极其严重的。另外四名“学生动源”成员向美国领馆寻求“庇护”又是否属实?四人未能入内是因为美方拒绝提供“庇护”,抑或有其他原因?不论如何,美国方面须对此公开交代。

  第二,锺翰林为什麼会想到向美国寻求“庇护”?从去年黑色暴乱发生以来,锺某到底与美国当局保持怎样一种关係?双方有没有保持接触?美国方面有没有向“学生动源”这类“港独”组织提供任何形式上的支持或资助?不论有没有,美国当局都必须向公众交代。

  事实上,今年8月4日亦即国安法实施后,美国驻港总领事史墨客还被拍到与公民党梁家杰、杨岳桥密会,这期间有没有与其他组织会面?

  众所周知,锺翰林并不是普通的年轻人,更不是什麼“学生领袖”,他是一名彻头彻尾的“港独”分子。在今年6月30日之前,还是“学生动源”的召集人,长期都在宣扬“港独”。虽然国安法实施后,表面上声称已停止香港地区一切事务,并遣散香港地区成员,设立外国分部接管组织事务。但在此期间,仍有人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一个主张“港独”的组织,纲领是建立所谓的“香港共和国”,又称会不设底线地鬥争、团结香港所有“独立派”进行行动。

  更何况,至今“学生动源”在社交媒体仍标示“捍卫本土、香港独立、学生使命、脱中解殖”的字句,也发表题为《抗衡中国民族主义、建构香港民族主义》的文章,指“港人自幼受到中共洗脑式教育,不断被灌输‘香港就是中国一部分’的概念,令到某些香港人经常会有一种与中国血浓於水嘅民族主义幻想。”

  其次,锺翰林在昨日前已是一名被控违反国安法的疑犯,今年7月29日,警方分别在元朗等地拘捕3男1女,当中就包括锺某,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二十条中的“分裂国家罪”,即组织、策劃、实施参与分裂国家;及二十一条:协助、煽动、教唆,及资助分裂国家罪名。

  不容外国势力包庇“港独”

  明知锺某的身份,如果有人还敢公开以提供所谓的“政治庇护”去进行政治煽惑,显然不是“支持民主”这种廉价政治口号所能解释清楚的,背后显然是别有用心,例如,是否想製造一个“政治缺口”、为所有违反国安法的政治傀儡提供安全保障,从而破坏香港的稳定?

  实际上,在港外交人员的特殊身份以及总领馆的“无王管”条件,的确可以为某些人提供“庇护”,但这种行为必须付出沉重代价,有关人等必须想清楚。

  国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有人胆敢挑战法律权威,以为外国驻港机构会是他们的“保护伞”,将是大错特错,下场就如同“学生动源”头目一样,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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