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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观察/改革选举制度 体现公平原则\杨 坚

2020-11-10 04:24:0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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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制派要求特区政府修订现行《选举条例》以适应变化了的香港政局。有关要求集中在两点,一是在投票日安排年长者先投票,或者说,应作出安排确保年长者得以投票;二是在内地的香港合资格选民可在当地投票以确保他们行使合法权利。

  两点要求均遭“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反对,理由是“不公平”,照顾年长者对其他年纪的选民不公平;照顾内地的香港选民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香港选民不公平。这些“理由”似乎振振有词,其实不堪一驳。

  “一国”内有投票权理所当然

  公平或平等有两层涵义,第一层是程序公平或平等,第二层是结果公平或平等。在投票日安排年长者优先投票似乎有违程序公平或平等,却符合第二层涵义的公平或平等,即:确保年长者同其他年纪者一样行使选民权利。

  从第二层涵义的公平或平等看,只允许内地的香港选民在当地投票,似乎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香港选民不公平或不平等。问题在於,衡量这一点需要从另一个角度,即:香港特区立法会选举只是中国的一个地方立法机关选举,不能与国家立法机关选举相提并论。内地的香港选民为什麼应当被允许在当地投票?因为,他们是在中国之内。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香港选民,一是出了中国,二是情形複杂。假如香港是一个国家,那麼,可以仿效美国等一些国家,允许在全球各国的本国选民在当地投票。香港当然绝对不可能是一个国家,所以,举那一类做法的国家为例,没有可比性,也就没有说服力。此其一。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香港选民,有些已入了当地国籍,有些原本就不是中国公民。根据现行香港特区《入境条例》附表1第7段规定──本身是中国公民(即拥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一旦不再是中国公民,随即丧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本身不是中国公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一旦持续离开香港三年或以上,随即丧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试问:失去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何来投票资格?此其二。综合这两点,不把投票资格放宽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原香港居民是恰当的。

  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但是,在两岸尚未统一条件下,允许在台香港选民在当地投票必定遭遇台湾当局阻挠,遑论一部分定居台湾的香港居民事实上放弃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拒中抗共”政治势力阻挠《选举条例》作出与时俱进的修订,完全基於狭隘的政治利益计较,以为上述两点修订对建制派有利、对他们不利。一旦明白了他们反对的动机,他们的藉词就不攻自破了。

  有人认为,上述两点修订的确有利於建制派而不利於“拒中抗共”政治势力。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建制应有之义。假如香港特区建制设计有利於“拒中抗共”政治势力而不利於建制派,那麼,乾坤便是颠倒了,才是惊天骇地之事。特区政府官员在立法会解答议员提问时,否认拟允许在内地的香港选民投票是基於新冠肺炎疫情,这是实事求是的回答。希望他(们)理直气壮地阐明,特区建制必须体现“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香港的政治生态必须朝着有利於建制派而不利於“拒中抗共”政治势力的目标和方向转变。

  西方政制不堪表露无遗

  美国刚结束的第59届总统选举,引起关於美国是否还是一个民主国家的质疑。有关邮寄选票是否合适的程序争议尚在其次,主要的质疑是,整场选战已严重偏离所谓“君子之争”的轨道,变成泥浆摔跤。同时,美国社会政治分裂和对抗是被政治仇恨所支配,而不是因为两党的政治主张差异。美国这个曾经被许多人奉为“民主灯塔”的国家的民主政制堕落至此,难道不应该引起香港社会各界惊觉吗?

  “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旨在複製西方政制於香港,香港尚未落入他们之控制,他们已把西方议会政治最不堪的东西全数搬来香港,甚至变本加厉。特区政府必须坚决遏制“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不仅修订《选举条例》,而且,从多方面採取措施。

  建制派则必须明白,支持特区政府修订《选举条例》是治标,根本改变香港政治生态就要靠他们提高政治水平和鬥争意志。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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