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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论衡/“闹辞”的人无资格再做议员\郑赤琰 罗智杰

2020-11-21 04:23:5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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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就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作出决定,宣扬或支持“港独”、勾结外国势力的议员,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议员资格。特区政府随即依法认定并宣布梁继昌、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丧失议员资格,十五名揽炒议员藉机抹黑中央,并上演“闹辞”醜剧。在这事件的背后,有什麼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呢?

  首先,我们要釐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与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的法律地位高於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而主权(sovereignty)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简言之,即为“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是对内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来源。

  主权也是立国之本,没有主权的就谈不上成为真正的国家。所以,在中国行使主权的最高机关是全国人大,香港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全国人大行使国家的主权,在基本法中,特区政府是被授权管理香港,并非完全“放权”,人大常委会行使职能都是无可厚非的。

  为什麼四人会丧失议员资格?基本法第104条列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而四人任职议员期间,不断乞求外国势力制裁国家及香港特区,同时在议会肆意“拉布”,阻止关乎民生的议案通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明显违反誓言,广大市民亦有目共睹。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令立法会可以重回正轨,聚焦於与社会发展、民生相关的工作。

  “爱国者治港”符合国际标準

  揽炒派“闹辞”企图瘫痪议会,让香港陷入困境。他们公然表明反对“决定”,这依笔者看来,这样公然与人大常委会对抗,是对国家主权的冒犯,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的人大常委会,理应授权特区政府依照国安法相关条文去处理这班前议员。同时,因为他们在国家主权面前毫无敬畏之心,在将来的选举中,必然不会遵守基本法所要求的条件,不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所以他们也没有资格再次参选。

  放眼世界,没有任何国家允许当地民众从事分裂国土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西方国家均有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如美国在“9.11事件”后就制定了《爱国者法》、《国土安全法》等;在美国,蓄意散播、劝说他人使用武力推翻政府的行为均属颠覆政府罪,最高判处20年监禁……揽炒派“闹辞”无疑是向国家主权作出挑战,特区政府理应依法对他们作出制裁,这才能显示出国家主权的威严不容冒犯!

  这十五人此前不惜一切藉所谓“民调”留任,然而他们在没有谘询支持者的情况下“闹辞”,这个等同将选民当成满足自己私慾的工具,等同令支持者的选举权无法充分施行。然而这帮前议员在“闹辞”前一直鼓吹“揽炒”,公然与社会民生搞对抗,以祸害香港为己任。选民也应该清楚认识到,谁才能把自己的选举权充分施行,把重点重新聚焦於对抗疫情、恢复经济及改善民生。

  在暴疫夹击下,这十五名揽炒派前议员不尽忠职守,而是临场“缩沙”,利用选民赋予他们的权力公然与国家主权搞对抗,理应受到谴责,当局更需要进一步行动去处理他们,维护国家主权的正常施行。

  原香港中文大学政治系主任、岭南大学国际与发展经济学理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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