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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评后浪/公务员宣誓绝非形式主义\李宇阳

2020-12-01 04:23:5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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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事务局日前决定,现职公务员将全体一次过宣誓或签署声明。“一国两制”下,作为国家及特区的公职人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是合宪合法合理的,加强特区公务员的政治效忠将会有利於匡正特区宪制秩序,也是香港政治建设工作迈出的重要一步。

  儘管当年起草基本法时,未有将公务员队伍列入基本法第104条中需要宣誓的人员之列,只须他们尽忠职守,对特区政府负责(第99条)。但是随着政治气候的改变,尤其是在“修例风波”中出现有公务员组织公然反对政府政策,甚至涉嫌参与非法集会被捕及起诉,充分证明整顿公务员队伍,正本清源至关重要,切实履行香港国安法第6条的规定是毋庸置疑的。

  要求公务员政治效忠在世界多地已是惯常做法,进行宣誓也是履行其法定职责的首要条件。香港18万公务员队伍中小部分害群之马不仅违背《公务员守则》,更令整个公务员队伍蒙羞。任何一家私人企业都绝不会容许僱员“食碗面、反碗底”,更何况是政府机构,一个无法做到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的政府,也势必会令其管治威信及管治能力不攻自破。

  政治效忠与政治中立绝不衝突,政治中立也绝不是所谓的政治上不选边站队。现时本港公务员的培养体系仍然延续着港英时代事务性公务员的培养模式,公务员只负责政策制订、执行及汇报,且随着2002年“高官问责制”的推行,更让部分公务员错误地以为,只需要执行政治决策,无须承担政治责任,更不要谈效忠何人,彷彿将自己置身事外,这种片面固定的思维定势也造成公务员迴避甚至拒绝政治决定。

  但是,西方“政党轮替”制度下要求的公务员政治中立的任务是要服务那些具有政治授权的政治家,公务员可以从政策及技术上提出自己的意见,但不能从政治上挑战政治家。

  另外,政府在答覆立法会议员有关公务员宣誓的质询时,已明确表示,根据《公务员守则》“政治中立是指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

  当然,公务员宣誓只是第一步而已,如何确保公务员言行一致才是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宣誓不是儿戏,如果有人签署后违反誓言,当局该如何处理,尤其是这其中涉及大量有关公务员的架构、管理、评核和升迁等公共行政问题时,当局更应该要审慎考量权衡,如何能够在招募、选聘、培训、监察、晋升、辞退等环节中提高公务员的忠诚度,不让政府权威被消解,不让公务员形象被玷污,此工作任重而道远。

  行政长官表示,公职人员宣誓涵盖範围方面,一是涵盖与政府有关的公营机构,二是涵盖所有行使政府赋权的人士,未来可能会将公职人员宣誓涵盖至其他界别,包括教育界在内。对此,公务员宣誓绝不是形式主义,尽忠职守是对公职人员的最基本要求,立场要坚定、底线要清楚、规矩要明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维护特区宪制秩序的法定要求及历史责任。

  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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