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以千计激进分子去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逾十小时,涉嫌煽惑、鼓动群众包围警总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主席林朗彦,早前分别被控煽惑、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三人早前承认控罪,案件於上周三判刑。黄之锋被判囚13个半月、周庭监禁10个月、林朗彦则被判监7个月,法官拒绝周庭申请保释候上诉,三人须即时入狱。
裁判官今次判决不单彰显公义,更是向社会大众说明,违法必须付出代价。
裁判官严斥三人有预谋及积极参与,尤其黄之锋积极扮演着领导人的角色,处心积虑和有策略地组织规模大、人数多、时数长的集结,罔顾公众安全,也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行为十分自私。三人在现今动乱事件和大规模的公众抗议活动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夥同犯案,令案情更为严重。裁判官强调,必须判即时监禁以显阻吓性,避免有人有样学样,亦要反映法庭维护公众秩序的决心。
自由非绝对 守法是底线
包围警总事件为无法无天的黑暴揭开序幕,不少年轻人受到煽惑蛊惑,参与此后发生包围立法会、瘫痪机场、污损国旗国徽、堵路纵火、刑事毁坏、行私刑等违法事件。
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受到基本法的充分保障。然而,该等自由并非绝对,法律的底线绝不容践踏,一切必须以合法为前提。是次对黄之锋等人的判刑,是对其追随者的警醒,警诫青年人切勿以身试法,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承担责任,违法必究。
笔者呼籲青年人要保持客观心态明辨是非,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勿衝动作出断送一生前途的违法行动。
香港经济正面对疫情打击,需要社会各界团结一致,拨乱反正,拯救青年学生免於政治及暴力的荼毒,共同守护香港社会安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总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