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深度评论/宣誓天公地道 违誓又当如何?\方靖之

2020-12-19 04:23:52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特区政府日前安排全体副局长和政治助理在政府总部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并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监誓;之后将是常任秘书长及部门首长的宣誓,至於现职公务员亦将在本月内签署宣誓声明。宣誓仪式虽然简单,但对於确立香港的政治秩序和规範却是寓意深远,意味着政治效忠、“爱国者治港”等基本政治伦理终於在公务员团队内得到体现和落实,这既是理顺公务员团队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动香港拨乱反正的重要一步。

  不容无心效忠者窃据位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就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的决定,树立了公职人员必须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等政治规範及法律要求,当中指向的不单是立法会议员,更是全体公职人员。公务员团队作为特区政府的主要管治力量,理所当然必须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如果公务员连这样基本的政治要求都不愿意遵守、不愿意宣誓效忠,这样的公务员又怎可能对香港的利益负责?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以及司法人员上任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香港国安法第六条亦明确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已经明确列明公职人员宣誓效忠,特区政府要求公务员团队宣誓既是天公地道,更是依法办事,否则岂不出现在一个政府之内,一些人需要效忠,一些人却不需要效忠的问题?

  宣誓要求必须落实到所有公职人员身上,不但公务员团队要包括在内,区议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公营机构人员等与政府相关的人员都要宣誓,绝不能让宣誓出现“死角”,让无心效忠、胸怀异志者窃据位置,否则就是失职。因此,要求18万公务员宣誓只是第一步,未来还应该继续扩大和深入。

  至於有公务员组织扬言要司法覆核阻止宣誓。身为公僕竟然拒绝效忠,这样的情况在全世界都闻所未闻。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有超过170个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了宣誓制度,包括大部分主流西方国家,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宪法和国家制度。各国的宣誓内容都是大同小异,就是拥护宪法、效忠国家制度。

  从道理上和法理上,公务员宣誓并没有可质疑之处。对於以司法抗拒宣誓的人,如颜武周之流,本身已经不符合公职人员的要求,特区政府理应立即解僱他们,藉机清除内部的“瘀血”。

  一些公务员对於宣誓如此抗拒,某程度说明了宣誓的必要。在“修例风波”中,一些公务员及公务员组织作出了极为恶劣的表现,有公然发起、参与反政府的遊行示威;有公务员更成立所谓的工会,以反政府为宗旨,甚至附和“港独”分子;有公务员更直接参与违法行动。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早前透露,有46名公务员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被捕或被起诉,全部人已被停职。但相信这些公务员败类只是冰山一角。

  急需建立完善宣誓制度

  公务员参与反政府活动,与政府政策对着幹,不但违反《公务员守则》,更违背基本法第99条:“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因此,特区政府有必要大力整顿公务员纲纪,不容公务员吃裏扒外,要求宣誓只是第一步。

  现在的问题是,按政府说法公务员拒绝宣誓可以被免职,但当局却没有表明,公务员签署声明后违誓怎麼办?有没有完整的指引和惩罚机制,明确不同程度的罚则?有关违誓个案又会由哪个部门负责?令人担心宣誓要求随时成为无牙老虎。

  就如美国,不管是任命的或是民选的官员或公职人员,都必须对美国人民与宪法宣誓效忠。如果故意不依法完成宣誓,当局就有权依法对违反宣誓法律和破坏宣誓程序的人员提出联邦法的犯罪起诉。此外,加拿大亦要求所有议员宣誓效忠宪法与英女王,干扰宣誓的议员甚至会被取消议员资格。香港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宣誓制度,以确保宣誓要求落到实处,为香港政治正本清源。

  资深评论员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