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观香港/国安法面前 法官莫做无谓的试探\靖海侯

2020-12-29 04:23:54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涉嫌触犯国安法的黎智英,被批准保释了。这几天,黎智英与家人在豪宅裏欢度圣诞,与一众反对派人物密会连连,日子过得似乎很惬意。市民会想,一个大犯要犯也能享受此待遇,法官意欲何为,香港法治还有準绳吗?

  黎智英何获“特殊化”待遇?

  因此引发的巨大社会争议已经说明了一切。既然国安法规定涉嫌触犯国安罪行的一般不予保释,为什麼黎智英是个例外?既然在保释条件上“严防死守”,为何不乾脆不予保释?既然批准黎智英保释申请的是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为什麼还会出现明显与国安法精神不符的决定?因为黎智英保释一事,社会对法治的理解又迷乱了,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又消解了,对香港由乱向治的前景又有担忧了。

  应不应该批准黎智英的保释申请,法律不是没有準绳。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清楚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此条款,文字浅白,精神明确,不存在被误读的可能,即类似案件“不得准予保释”当是普遍的。而批准黎智英保释申请的法官反其道而行之,硬要让黎智英“特殊化”,市民是否能认为他是有意的,是刻意的,甚至是恶意的?

  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黎智英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吗?明显没有,“苛刻”的保释条件已经出卖了他自己,反证了其理据的脆弱。明知不可而为之,当事法官动机存疑是一定的,用心深刻也是一定的,要不然他也不会用那些所谓“苛刻”的保释条件来安抚人心了。无疑这是一种小聪明、小伎俩,有挑战国安法的意味。

  香港国安法公布施行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即发表声明,以近乎一纸檄文的方式随意解读国安法。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些法官又把自由裁量权用到极致,以此表达对国安法的牴触情绪,以此实践与国安法的对抗策略。打着专业的幌子上下其手,在自以为“独立王国”的领地上我行我素,他们对法律的严肃性何曾有基本认知,对法律的权威性何曾有半点敬畏⁈不考虑提高执行力问题而专注於与国安法博弈,不关心司法决定的社会影响只追求个人的私念私欲,这样的法官还能让市民信任和敬重吗?

  须筑牢国家安全底线

  黎智英回到豪宅裏与同流合污者谈笑风生、推杯换盏的情景,是香港法治之耻。一般人的有法不依或有无知的原因,司法者的有法不依就属性质恶劣了。难怪有市民说香港司法系统烂透了,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认为司法改革刻不容缓。香港司法正以批准黎智英保释申请这样的决定否定自己的正当性,瓦解自身生存发展的基础,戕害着香港法治的未来。

  警察在黎智英住处外设置的路障,同样证明了香港法治尚存在的短板,暴露了香港由乱向治要祛除的顽疾。黎智英逃跑的问题或许不一定发生,但黎智英获保释所造成的对法治的损害已然发生了。由此造成的社会争议甚或法治危机,正进一步削弱市民对司法队伍的信心,更让社会认为规範法官的履职行为变得必要且紧迫。

  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曾说:“国家安全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空间愈大”。香港法官需要认识到,他们的决定有具体意义也有普遍意义,有现实影响也有长远影响,关乎香港拨乱反正的进程,也关乎他们有怎样的未来,以及历史对他们在这一进程中有怎样的评价。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