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井水集/期待终院能自我纠错\龙眠山

2020-12-31 04:23:21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终审法院今早十时开庭,就律政司反对高院批准黎智英保释的上诉许可进行聆讯,由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及两位常任法官李义、张举能三人共同审理。本案关係重大,市民期待终院拨乱反正,纠正高院的错误判决,以维护法治及重大公众利益。

  此案涉及的刑事证据及程序并不複杂。就证据而言,黎智英是国安法落实以来,被控“勾结”外力的第一人,犯罪事实清楚,没有保释的空间,但高院法官李运腾审理此案时被指犯下多项错误。一是对肥佬黎的犯罪事实认识不清,误将有关言论视为“评论”而非“请求”外力干预香港事务;二是错误理解国安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国安法的被告,原则上不予保释,肥佬黎案属大案要案,批准保释违反立法原意;三是低估肥佬黎的潜逃高风险,留下漏洞。

  国安法落实时间不长,个别法官认识不深,不足为奇。只要终院依法办事,不难正本清源,纠正高院的错误判决。事实上,香港司法体系拥有自我纠错的机制,终院的位阶最高,是最后把关者。譬如去年黑暴期间,特首引用特权法设立禁蒙面法,遭揽炒派司法覆核挑战,政府一度被法庭判决败诉,其后上诉到终院,获终极胜诉。这一次,人们希望终院继续发挥拨乱反正的作用。

  从程序上讲,分两步走,首先终院就是否接受律政司的上诉作出聆讯,一旦接纳,将立即就是否可保释作出裁决。今次案件备受瞩目,不仅因为被告名气大、事涉国安法,亦因与香港司法制度的完善密切相关。法庭能否遵循国安法要求,拨乱反正,以恢复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将对香港的法治产生深远影响。

  当然,即便终院不接纳律政司上诉,或者接纳上诉但最终判律政司败诉,并不代表此案就此结束。根据国安法有关规定,国安公署有权接管此案。这是否司法机构所愿见的结果?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