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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美国颠倒黑白美化“12瞒逃”\温滔淼

2020-12-31 04:23:5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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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瞒逃”涉及偷越边境及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昨日宣判,邓棨然因触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囚3年及罚款2万元人民币,被控同一罪名的乔映瑜判囚2年及罚款1万5千元人民币;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及郭子麟,则因触犯偷越边境罪而判囚7个月及罚款1万元人民币。至於未成年的黄临福和廖子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将二人遣送出境。

  根据内地《刑法》第318条及第321条,偷越边境罪可被判一年以下监禁,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可被判两年至七年以下监禁,首要分子或偷渡人数众多,更可被判无期徒刑。因此从判决结果而言,被告很可能认罪而获得了轻判,其中七人根据《刑法》第47条扣掉判决前所羁押的时间之后,大概只须服刑3个月后便可返港。

  可是一如外界所料,此案早在判决之前,揽炒派和境外势力已不断抹黑。揽炒派宣称“12瞒逃”是“被送中”,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则说“北京和香港政府遵守国际义务和承诺,尊重港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每个人都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又批评“北京当局持续消灭港人仅存的权利和自由,将中共统治与法治错误连接”云云。

  罪证确凿罪无可赖

  不讳言的说,这些抹黑和所谓批评,完全是强词夺理。揽炒派宣称“12暪逃”是“被送中”,难道他们是被强迫离港,才擅闯内地水域乎?绝对不是,“12瞒逃”是为了逃避罪责,企图偷渡离港时,在内地水域被广东海警截获,又何来“被送中”一说?

  说到这裏有人或许又会说,既然香港是中国一部分,香港居民前往内地其他地区,又何来“偷越边境”?究其原因,是因为香港回归后实行“一国两制”,所以香港居民若要从香港特区进入内地,均须遵照内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持有效证件并办理一切入境手续。“12瞒逃”没有遵照上述规定进入内地水域,自然是触犯偷越边境罪。

  因此,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拿《世界人权宣言》说事,本身便是偷换概念,兼且混淆视听。首先,“12瞒逃”擅闯内地水域,其目的即使是循水路偷渡至台湾,但是不论香港还是台湾,均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所以只属於一国领土之内非法往来。美方一说把12人意图从香港偷渡到台湾的行为,称作“离开任何国家”,本身已暗藏着“港独”和“台独”意识在内。

  世界上哪有“弃保潜逃的自由”?

  其次,美方刻意只提没国际法约束力的《世界人权宣言》,是因为他们知道《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12条规定,不论是在一国领土内的迁徙往来或择居,抑或是离开本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均可因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或风化,或他人权利与自由所必要,而以法律形式加以限制。因此,在“一国两制”下,内地规定香港居民进出内地时,须持有效证件并办理出入境手续,完全符合《公约》规定。

  更重要的是,“12瞒逃”擅闯内地水域之前,已在港触犯法例,所以他们循水路偷渡至台湾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意图弃保潜逃。试问世界上哪个国家的规定,包括美方所提及的《世界人权宣言》,是承认人们有弃保潜逃的自由呢?由此可见,不论是所谓“被送中”一说,还是美方拿《世界人权宣言》说事,都不过是为求抹黑中国而故意颠倒是非罢了!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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