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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不容偷换概念 “初选”就是颠覆夺权\吴志斌

2021-01-13 04:23:5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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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国安处1月6日展开雷霆行动,一举拘捕53名揽炒派。他们涉嫌策劃组织及参与去年7月的非法“初选”,干犯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对揽炒派最强的一击,显示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粉碎企图颠覆国家政权、企图夺取特区管治权行为的意志和决心,得到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

  戴耀廷等人被捕后,揽炒派随即製造舆论,指称拘捕行动是政府“秋后算账”、“政治打压”;是对基本法赋予立法会审核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议案权力的遏制云云。这种论调,完全是偷换概念、混淆是非、曲解基本法,目的是为了误导公众。

  国安法於去年6月30日公布实施后,揽炒派不顾特区政府的警告,视国安法为虚设,於7月11日、12日举行非法“初选”,这实际上并非一次单纯的“初选”活动。笔者在去年曾撰文指出,非法“初选”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有纲领、以瘫痪立法会为目标的操控夺权行动。”其目的在於无差别否决任何政府的预算案或议案,威逼行政长官辞职,干扰阻扰特区机关依法履职的能力,以夺取香港管治权,最终依照戴耀廷“真揽炒十步”的剧本,街头动乱会变得愈来愈激烈,令全港陷於混乱,达致促使西方国家全面制裁中国等目的。因此,这种图谋根本不属於受基本法保障的正当行使立法会职权行为,而是十足的颠覆国家政权、违反国安法的罪行。

  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劃、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当中包括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警方在经过数月严谨调查后採取拘捕行动,完全合法合理,无可非议,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繁荣稳定的必要之举。

  在警方严正执法的同时,揽炒派还继续透过不同方式恐吓市民,宣称“所有曾经在‘初选’中投票的市民都可以被控告”云云,企图让部分市民陷入恐慌。特区政府指出,警方所採取的行动针对的是极少数涉嫌组织、策劃、实施或参与实施颠覆政权的活跃分子,而非一般参与所谓“初选”投票的市民,不会对参与投票的人作出刑事调查,因为投票人可能不清楚犯案团夥的真实目的。

  不排除有些人上街示威,他们的初衷或许是好的,例如希望香港有一个更好的明天。但要如何改变香港,如何为香港谋未来,很多人往往用错了力、走歪了路。更何况,揽炒派根本就是要破坏“一国两制”。民为立国之本,社稷亦为民而立。当前香港人心隔阂、社会撕裂,若特区政府可以引导市民走向团结,为香港再出发多添几分民意支持,做得到,固然是件好事。

  国安法实施之后,虽然黑暴逐渐平息,但仍暗湧不断,内外的动乱因素仍伺机反弹。此次警方雷厉行动,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势力团夥之震慑,更是香港七百五十万市民民心所向。戴耀廷、朱凯廸等鼠辈,全然不顾香港的死活,恶意挑衅中央和特区政府,将自己的政治利益置於香港的利益之上。即便没有国安法的出台,戴耀廷所策动的非法“初选”,也必须得到相关法律的审判和司法的惩罚,以维护香港政治制度及社会运作的公平和公正。故此,这一次五十多名揽炒派被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拘捕,是扭转政治风气,重塑香港秩序的正义之举。

  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安徽联谊总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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